>(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四)境外人士入会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批准后成为本会名誉会员 。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犬会 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 犬会 的活动;
(三)获得 犬会 的服务的优先和优惠权;
(四)对 犬会 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 犬会 的决议;
(二)维护 犬会 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 犬会 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 犬会 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 犬会 ,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 1年不参加 犬会 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 /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协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犬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从事犬业生产、经营或管理人员以及爱犬者;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会长、副会长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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