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国畜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犬业分会 (CNKC)(以下简称犬会)是由从事犬业及相关产业的单位和繁育、饲养、爱犬人员组成的全国性全犬种行业内联合组织。虐待、丢弃、食用犬者禁止加入。
第二条 犬会中国畜牧业协会分支机构,登记管理部门是国家民政部、业务管理部门国家农业部。
第三条 犬会的宗旨是 整合行业资源、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活动、维护行业利益、推动行业发展。 在行业中发挥管理、服务、协调、自律、监督、维权、咨询、指导作用。
第四条 犬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 55号B段4层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五条 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调和推动全国犬业的改革、发展;调查研究国内外犬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规划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宣传、推广和普及犬业知识,编辑出版行业刊物、书籍,建立行业网站,进行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制定纯种犬登记计划,并组织实施,颁发相应血统证书;
(四)协助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犬舍、宠物医院、美容院等的登记、认证和管理工作;
(五)制定行业培训计划,组织美容师、训犬师、牵犬师、审查员、兽医师等职业培训和认证、评价分级工作;
(六)组织纯种犬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
(七)制定全国性犬业活动计划,并组织开展国际、全国性的行业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举办国内、国际各类、各级犬类比赛等,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会员;
(八)推荐纯种优秀犬、优质饲料、药品、疫苗、适用用品、用具、信息、诚信宠物医院、美容院、犬舍、俱乐部等。
(九)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国家全犬种行业组织加入亚洲畜犬联盟和世界畜犬联盟;建立国际互访机制,引进和学习国际先进技术和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
(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
(十一)组织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及有益于协会的其他活动;承办协会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犬会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协会的会员。会员种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境外名誉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 犬会 的意愿;
(三)在全国或地区犬业及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必须是 从事犬业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犬饲养、管理、爱好者。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