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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政府立法严惩任意遗弃动物
http://dog.intopet.com 日期:2006-12-1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阅读:
人无须专门立法

  与会律师表示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就可对狗咬人做出裁决

   昨日座谈会上,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祖表示,狗咬人无须专门立法,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就可做出裁决。

  他表示,现行刑法分为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该四条规定,犬主如故意驱使犬咬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意图咬死他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如果犬主主观并不愿犬伤人,他违反规定,没有拴犬链,或养的是大型犬、烈性犬,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网络互动

  以下网友的观点摘录于新京报网站(bbs. thebeijingnews.com)扰民,是不文明的养犬行为;遗弃同样也是不文明养犬行为。但法规应该是置前,而不是置后。———狗宝妈

  我觉得养犬登记费用不应该降,养宠物就要对它好,而养好一条狗需要成本。流浪犬的主要问题还是给狗看病的费用太高,狗病了没钱看,只能扔了,这跟有些人扔孩子是一个道理。———家有大灰熊

  A20版至A21版 统筹策划:杜语囡

  采写:本报记者 王姝 左林

  摄影:本报记者 陈杰

  制图:丁华勇 叶绿

  (本报记者魏铭言、杨华云、郭少峰、陈俊杰对本文也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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