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4日电 你家有
宠物狗吗?你知道养宠物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如果你的宠物不幸咬伤了别人你应该如何赔偿呢?记者了解到,《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从现在开始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每户可养一只小型观赏犬
《条例》规定,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城市建成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外环线以外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可以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养犬第一年交千元管理费
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度应当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本年度犬类免疫证,并凭注射证明、本年度犬类免疫证办理养犬注册。养犬应当向公安机关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第一年度每只缴纳一千元;以后每年度缴纳500元。
养犬要守的规矩还真不少
养犬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携犬外出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外出时,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在重点管理区内因登记、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外出时,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征得驾驶人同意;不得妨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不得乱弃死犬。
犬伤人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合法权益受到养犬的妨碍、侵害的,或者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的,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者要求赔偿。所养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将伤人犬及时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由畜牧部门进行检疫,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犬类留检所收容流浪犬
市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自收容之日起三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无人认领、领养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收容犬因病死亡,犬尸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导盲犬扶助犬免收管理费
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养犬的,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独居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度的管理服务费。
个人单位养犬应当符合的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条件。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养犬;有远离居民区的饲养场地,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饲养、管理设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单位和个人养犬到其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其中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文艺演出、重要仓储等单位养犬,以及境外来津人员养犬的,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记者王丽)
如果你对《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在9月9日之前将意见直接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以通过电话(公休日除外)或者电子信箱反映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