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为期10天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网上公开征集意见活动结束。10天来,共收到网上留言近200条,同时还有大量的来信来电。市民对政府管理养犬的新规定给予极大关注,大家普遍认为,百姓有养狗的需求,政府应该加强管理、提供服务,同时应合理收费,只有这样才能管理好城市养狗现象。
费用收取要合理
(《草案》第十一条规定:饲养犬只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在重点管理区个人饲养小型宠物犬,每只每年度缴纳300元;单位饲养护卫犬,第一年度每只犬缴纳500元,以后每年度缴纳300元。)
养狗收费问题成为市民网上热议的焦点。有人称,“收300元虽然比过去减少了很多,但一些贫困老百姓还是承担不起,应该再减少些。”还有人表示,“ 现在哈市绝大多数的狗都没有办证,不是狗的主人不愿意办,而是办狗证的费用高得离谱。如果费用合理,相信每个主人都愿意为自己的爱犬办个户口的,谁也不愿意是‘黑户’。”有人还称,“养犬新规定每年300元的管理费有些过高,郑州的生活水平和哈市应该差不多,每条狗收取100元管理费,相比之下哈市收得有些高。养狗不能只能是有钱人的事,平民也应该养得起。”
执法服务要加强
(《草案》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辖区内的犬类管理工作。卫生、畜牧、城管、工商、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在网上,很多人针对提高犬类的管理提出了建议。有人称,“希望此次能真正把执法落到实处,不要流于形势,既做到有法可依,又做到执法必严。并且,要加大处罚力度,仅仅是没收犬只和罚款是不够的,还应该处罚养犬人。”有些市民指出,“既然办狗证要交钱,有关部门就要为狗提供服务。比如,建宠物卫生院,宠物活动场所。如果没有遛狗场所,狗只能待在家里熏那狗主人交钱干什么?凭什么交钱?”有人还称,“犬类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不要野蛮执法。”
公共场所拒绝狗
(《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医院、托幼园所、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有市民留言称,“现在出门还要躲着狗走,人给狗让路,狗跑过来‘勾肩搭背’地嗅你,公共场所拒绝接受狗的骚扰选 ”有的市民说,“加强派出所和街道在执法中的作用,养狗人在办完狗证后必须到辖区内的派出所登记,同时签下养狗责任状,保证及时清理自己家狗的排泄物,同时遛狗必须拴狗链,相关执法部门要在每天早、晚的遛狗高峰时间上街巡查,对没有狗证的要重罚。对于不及时清理自家狗的排泄物和遛狗不拴狗链等行为也要给予处罚。”还有人表示,“狗随地大小便把原本美丽的环境破坏了。出来遛狗的人应带塑料袋清理狗的排泄物,而如今最重要的问题是提高养狗人的素质。政府部门应该增加人力来管理,规定再好也得执行才有效。 ”
该不该养大型犬
(《草案》第七条: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允许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在网上,人们对限制饲养大型犬意见不一。有人对于饲养大型犬的限制很赞成,“不管它有没有攻击力,从外形上就会给人很大的压力,而且大型犬兽性发作起来人是无法控制的,对人有的很强的攻击性。”也有人持反对意见,“大狗别看它体型大,可性情特别的温顺,不明白为何要限养大型犬。大型犬不等于烈性犬,不会主动攻击人类及其他犬种熏为什么不让养?而一些小型犬,如‘牛头’、‘斗牛’等,虽说是小型犬,但性格猛烈,见啥咬啥,这种狗才应该限养。”
新规倾向合理疏导
据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1996年9月经哈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施行近10年来,在实施过程中市民反映最突出的是收费标准高和登记率低的问题。提高收费门槛,是为了达到限制养犬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力度跟不上,反而造成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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