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法庭上,陈小姐说,考虑到遛狗也有不当的地方,只要求司机承担小狗死亡带来的经济损失的一半,共计2万元,并要求司机承担诉讼费。
赔偿项目如下:买狗花费1.5万元;两年来,小狗洗澡、美容等消费1.55万元(有消费卡充值记录为证);办狗证花费1000元;防疫费90元;冰小狗的冰箱价值1580元等。
庭审中,陈小姐每每谈及小狗,必称“爱犬”。
“……作为一个爱犬人士,爱犬死了,精神损失无法估量。我不要求精神损失,被告也没法赔。”说到这里,陈小姐的眼睛红了。
司机的态度:冰箱你不要,给我好了
司机林先生说,他愿意赔,但要价太高了。“买狗不需要这么多钱,养狗的费用不应该由我来承担。另外,保存小狗尸体的冰箱用了两年了,还有一个折旧问题。”
陈小姐反问:“冰箱冰过爱犬,我没办法再用了。要么你赔我一个一模一样的冰箱?”
“好的,你算好折旧费。冰箱你不要,给我好了。”林先生马上接口。
狗是没有路权的
车撞狗不属于交通事故
“车撞狗”时有发生,在社会上已引发诸多法律问题的讨论。如:狗有无路权?“车撞狗”是不是交通事故?“车撞狗”怎么认定责任?
有观点认为,“路权”是指在道路上通行的权利,而这里的“路”是指专为人类使用而开造的道路,而不是指动物们行走的路,所以,狗是没有路权的。
而目前的道路交通法规,只对车撞人的责任认定做出规定,车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所以,交警部门在出现场处理时,一般不定责。要不要赔偿,怎么赔偿?不在交警职权范围。
2006年11月3日,徐州出租车司机李先生在行驶途中,撞死了一条横穿马路的宠物狗。因与狗主人争执不下,一度造成交通堵塞。最终,经警方调解,司机赔了狗主人500元。
昨天下午,庭审将近3小时,双方都是一脸沉重。法官始终主张调解。因双方对小狗的价值争议较大,调解失败。司机林先生说:“我最多赔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