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宠物网网友:萧冰 E-mail:xbmai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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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了。这是我市政府及人大有关部门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起草、讨论、审议,广泛听取并采纳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后颁布的第一部养犬管理办法的法规。从原来的禁止、严格限制管理到现在适当放宽的管理,从政府规定到正式法规的出台,这些变化说明了人们对犬只的认识及养犬管理已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这不仅是现代文明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需的。那么,新法规与旧的管理办法及国外犬类管理法规有那些不同之处呢?还有那些问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及养犬者注意的呢?
一、新法规在以下几个方面比旧管理办法有较大改进
1、立法精神及过程更加合理、民主。2000年颁布的《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的,其中涉及犬只挂牌费用和违规处罚的规定,违背了国家《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加上其中一些条款缺乏科学性和人性化,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大部分养犬户不支持,致使《管理办法》形同虚设。而新的法规从开始制定到审议定稿的整个过程(本人参加了两次审议),在参照旧《管理办法》的同时,特别注意听取并采纳各界人士的意见,摈弃了原来不合理、不科学的规定,使得新法规比旧的管理办法,甚至是国内一些城市的养犬管理办法有较大的改进。也让更多的人士感受到我市立法的民主与科学的精神。
2、改变旧理念,适当放宽条件,严格进行管理。以往养犬管理的主导思想就是通过高收费来达到严格限制的目的,事实证明,这种方式无济于事,其结果造成各个城市犬只管理无法真正实施。全国“两会”中,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也说:“广州不会限制养犬,但要加强犬只管理。”因此北京、青岛、深圳、大连等城市近年来相继将高额的挂牌费大幅度降低,青岛市甚至取消挂牌费,深圳市则是将挂牌费从5000元降到300元,费用降低了,又给犬只提供免疫、挂牌、植入芯片等服务,受到了养犬户的支持,犬只的注册管理就基本到位。我市新养犬管理办法,不仅会将原来高额的收费标准大幅度降低,向养犬户提供有关的服务,而且允许饲养大型犬,使得对犬只类型的管理更加科学,而不是像以往将大型犬与烈性犬混为一谈。
3、对犬只在地点、时间方面的管理更为人性化。新法规对犬只的进入场所的限制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展览场所除外);以及医院、候车(船、机)厅、集贸市场、餐厅、酒店等。其它场所就没做硬性限制。时间方面则改变了原来白天不许遛狗的规定,体现了政府管理的人性化,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它们也应该有一定的生存空间。
4、不再对没收犬、流浪犬进行捕杀,是新管理办法最大的进步。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它们在人类发展历史中为我们做出了极大的贡献,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过去对没收犬和流浪犬采取的捕杀做法,已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反对,如何较好地处理这个问题,新法规也规定采用比较人性化的方式,如主要处罚违规的养犬人、让社会上有爱心的人认养、领养。但不应该将这些犬只进行买卖或送去做实验,因为在国际上是不允许这样处理收容犬的。除上述提到的方式外,还可以学习国外的管理经验,即在一段时间内(如一个月)将无人领养的犬只与重病的犬只实施安乐死,为健康或微病的犬只进行防疫、治疗、节育。
5、对遗弃犬只者实行重罚,避免流浪犬增加。城市中的流浪犬主要是原来的饲养者遗弃犬只造成的,新法规中规定不得遗弃犬只,不仅可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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