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手段,进一步验证追踪结论的正确性。如,军犬追踪与步伐追踪相结合。在现场上,发现罪犯遗留有明显的单个或成趟的足迹,应按步幅、步态特征分析罪犯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等,并要在犬追踪的迹线上以及居民区,注意发现是否有相同的足迹,以便进一步验证犬追踪的可靠程度。
在追踪过程中,通过访问群众,调查研究,发现嫌疑,也可提取嫌疑人的气味进行鉴别,以验证追踪结论。
总之,做结论时,必须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分析和掌握军犬的追踪表情,结合调查研究所得的可靠线索和追踪所发现的痕迹、物证加以综合研究,才能做出符合实际的追踪结论。
(六)追踪结束
追踪结束后,应将犬追踪的路线,中途发现的疑点以及终点发
现人和其他物证的地方,详细做出追踪记录,并绘制追踪路线图。
(七)应注意的问题
1、在追踪途中发现犬疲劳时,应停止追踪,让犬充分休息,并给犬适当的饮水。必要时也可用另一只犬进行接力追踪。但必须选好接线地点。
2、在追踪时,应正确使用追绳,防止因掌握不当而影响犬的作业兴奋。
3、在使用军犬追踪时,训练员应充分发挥犬的作业能力。决不能主观臆断,先入为主,东拉西拽瞎指挥。
4、在使用犬追踪时,不论出现任何情况,训练员头脑应冷静。绝不能急躁冲动或对犬滥加处罚。
5、训练员在使用军犬追踪时,应严格执行政策,自觉遵守纪律。对现场的痕迹,物证不得随意触摸,更不得私拿和破坏。要严守秘密,防止给破案带来被动。
四、搜索的使用方法
使用军犬搜索,主要任务是寻获罪证、揭露和证实犯罪、捕获犯罪分子、保卫重要场所的安全以及预防犯罪。另外,还可通过搜索排除嫌疑,缩小侦察范围。使用军犬搜索,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在现场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地、细致地进行。
搜索的形式分室内、室外两种,搜索的对象有人、有物(如爆炸物品、毒品及沾有血迹的凶器、尸体、衣物等)。
在使用军犬搜索时,首先要详细了解案情和搜索的对象,并熟悉被搜索的室内、室外的环境条件。然后制订出搜索方案,报请领导批准。在搜索时,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及领导和使用单位的要求,从现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分析判断,划准搜索范围,突出搜索重点和部位,注意处理意外情况和安全。
(一)室外大面积的范围搜索
应该将该区域分成若干个地段,逐段地进行搜索。如果参加搜索的军犬和人员较多,可分成若干个组,每组三人(训练员一人、配合人员二人),军犬一只。如果搜捕凶犯,配合人员要配备轻武器,如果搜物则应携带搜索工具(如铁钩、铁锹等)。以现场为中心,分别向四周进行搜索,当搜到预定的范围后再互相调换方向返向中心搜索,也可由第一条犬搜索后,第二条犬复核搜索,互为验证,以防遗漏。训练员在指挥犬搜索的同时,就细致地观察犬的表情,发现犬有吠叫或细嗅以及其他可疑表情时,应立即上前判明情况进行处理。训练员亦要分析判断可能隐匿罪证或罪犯的地点,特别要注意犬搜漏的角落,以免遗漏罪证或有侦察价值的痕迹等。在搜索中,注意保护军犬及自身的安全,防止罪犯突然袭击。配合人员随时随地观察情况,发现疑点,及时配合训练员的行动。总之,既要防止遗漏罪证和现场痕迹,也要防止罪犯逃跑或突然袭击,充分发挥犬在搜索中的作用。
(二)使用军犬在室内进行搜索
对可能隐藏罪犯和罪证的可疑房舍或会场等建筑,使用军犬搜索时应严格执行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嫌疑对象的住宅使用军犬搜索,可秘密地进行。其方法是,可乘嫌疑人家中无关(如利用找嫌疑分子及其家属谈话调离别处)之机,使用军犬进行搜索。根据房屋多少和室内面积大小以及犬的情况,决定分组与不分组等措施。搜索的重点是墙壁、坑洞、物堆等易隐匿罪证的地方。是否给犬付嗅源,要根据当时条件而定,指挥犬搜索时,训练员要根据现场勘察所获得的材料和侦察提供的线索,分析被搜室内的可疑点,灵活地使用军犬搜索。要细致地观察犬的行为表情,发现可疑处及时处理。配合人员队了认真保护训练员与军犬的安全外,也要观察情况和发现疑点,及时告诉训练员或自行处理。
(三)搜索中应掌握的问题
在使用军犬搜索时,由于案件的性质、使用的形式、搜索的对象等不同,应分别注意掌握如下几个主要问题:
1、搜捕凶犯时,一定要服从现场指挥,勇敢沉着,机智灵活,相互间的配合要协调,避免误伤自己人。使用多条犬同时进行搜捕时,还应注意不要互相干扰,可配备常在一起进行搜捕训练的犬组成搜索组。放犬扑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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