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尚未触动的嫌疑人身上的气味时,应设法很自然的借故行事。第六、如对嫌疑人的物品提取有困难时,可采取秘密感染的方法提取其气味。
为了做到上述几点,就要在提取物品之前作一番调查研究。要了解嫌疑人的活动规律,是否有需要提取的那种物品,研究用什么方法能够取到。有的还要利用治保人员或其周围的积极分子去工作,要对他们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注意的事项,并教给他们具体的具体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由训练员亲自去做。
对于提取的嫌疑人的物品,要进行登记分别保管。有的可以直接利用,有的因条件不好,还需要作一些处理才行(处理的方法可参照嗅源部分所述)。对于那些用完需要退还的物品,要防止损坏、丢失。
3、配物的准备。提取配物应分开存放,可向与案件无关的基本群众借用。对借用的物品,应进行登记、编号,以便使用时不致搞错。应尽量在与嫌疑人的职业、年龄、性别、民族、生理状况、生活嗜好等方面,基本相同或近似的人中选择;物品种类、质量、使用程度取配物。这样可以避免由于条件悬殊或因某些复杂因素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使军犬鉴别结论更为可靠。
4、鉴别形式、地点、时间的选择。在通常情况下,应尽量适应犬的具体情况。也就是说:要给犬创造最有利的条件,以扬长避短。
(三)鉴物与鉴人
1、鉴物。可以用实物,也可以用感染物。用实物时,最好采取罐内形式,以防破坏原物。用感染物时,采取平面或罐内均可。
2、鉴人。这种鉴别难度较大,不仅易出差错,还往往造成不良影响。故一般不宜单独使用。可与追踪、搜索等课目结合起来使用。在使用犬鉴人时,要利用自然的形式进行,使被鉴别的人没有什么特殊感觉才行。犬对某一人有所表示即应停止,然后要设法用其他形式的鉴别加以复核。鉴人不出据意见书。
(四)对犬的掌握
鉴别使用的效果与犬的作业能力有关,但和训练员在使用中对犬的掌握也是分不开的。所以在使用中应掌握好如下几个方面:
1、平衡犬的神经过程
犬的作业兴奋与鉴别效果有重要的关系,过高、过低都不利。
由于犬的兴奋性是经常受到刺激影响而发生变化的,所以,每次使用犬鉴别之前,训练员都应注意适当调节犬的神经过程,使兴奋和抑制过程处于正常的状态。调节的方法就是根据犬当时的具体化情况,通过散放、挑引、熟悉环境以及进行基本课目的训练等影响犬的神经活动。也可根据日常训练中所掌握的规律,利用犬的神经活动处于最佳作业状态之际,进行鉴别。
对如下几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加以调节:
(1)激烈的运动和长时间的训练之后不能马上鉴别,特别是扑咬训练之后影响更大,这时犬一方面可能出现过度兴奋和过度抑制,另一方面犬的嗅分析能力也会减弱。对这种情况,只能让犬充分休息恢复正常后再鉴别。
(2)犬在舍内关闭较久时,不要在牵出之后马上就让它鉴别。这时犬的神经活动由于负诱导作用,往往表现特别兴奋。对于这种情况,应让犬出舍后游散一会再酌情鉴别。
(3)在喂犬时间的前后,不宜使犬鉴别。接近喂犬前,由于时间性条件反射的影响,会出现强烈的食物反应而表现急躁不安。喂食后由于饱食则又表现兴奋性减弱,所以就避开这一时间进行鉴别。
(4)由于外抑制影响而造成犬神经活动不正常时,应通过排除外抑制因素或更换鉴别地点的方法,使犬的兴奋性集中到鉴别上来。
(5)由于鉴别条件难度大,或较长时间的进行嗅觉作业,会造成犬神经活动过度紧张,要注意适当缓和其神经过程。可令犬游散或衔取加以调节。
2、使犬嗅认好嗅源气味。
嗅认好嗅源是正确鉴别的基础,不仅要使犬充分感受好嗅源的气味,并且要使犬对其产生高度的兴奋。为了使犬嗅认好嗅源,首先,要在嗅认之前,让犬停止其他活动,不使其接触任何人员和物品的气味。其次,要根据情况,灵活地采取适当的嗅认方法,目的是使犬充分嗅认。但是绝对不要强制,而应使犬自如的嗅认。采取找嗅源或核对对嗅源的方法,只能适用于嗅源与被鉴物之间的同种条件,在不同部位气味的鉴别中不宜采用。在犬没有充分嗅认好嗅源气味之前,不要轻易放犬去鉴别,但也不要拖延过久。
3、细致观察犬在鉴别中反应气味的表情。
使用中犬的表情和平常训练中的表情是有内在联系的,但毕竞
案件的鉴别条件不可能和训练条件完全一致,犬的表现也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应在细致观察和全面分析犬的作业表情的基础上,慎重的作出鉴别的结论。对犬在鉴别过程中的反应情况,要做详细记录。(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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