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强迫必须与奖励相结合,在每次强迫犬做出动作后,都必须进行适当的奖励。
3、使用强迫必须根据犬的特点分别对待,以免因某些犬对刺激过于敏感而引起超限抑制的现象。
4、威胁音调必须和相应的机械刺激相结合,以使之获得机械刺激的信号意义。即使在犬对威胁音调形成条件反射后,仍应经常以机械刺激来支持口令,以防止条件反射的消退。
5、 强迫手段只能用于基础课目,而不是训练犬的唯一手段。
三、禁止
禁止是训练为了制止犬的不良行为而采用的一种手段,它是用威胁音调发出“非”的口令,同时与强有力的机械刺激结合起来使用的:例如当犬在追扑家禽、牲畜或随地拣食时,训练员应及时用威胁音调发出“非”的口令,同时结合猛拉训练绳的机械刺激加以制止。由于这样经常结合运用的结果,犬对“非”的口令就形成了抑制性的条件反射。以后,当犬一旦出现不良行为时,只要使用“非”的口令,就能达到禁止的目的。但对延误执行口令的行为,只能运用强迫,而不应用“非”的口令。
为了正确使用禁止手段,训练员必须掌握如下几点:
(一)在“非”的口令形成条件反射之后,也不应完全间断结合机械刺激,以免消退。
(二)制止犬的不良行为必须及时,最有效的时机是正当犬有不良行为发生以后。过后制止或斥责不但无用,反而会使犬的神经活动紊乱。因为犬不具有“悔过自新”的思维活动。
(三)在制止犬的不良行为时,训练员的态度必须严肃,但绝不是打骂犬。每当犬闻令停止不良行为时,则应立即给予奖励,以缓和犬的紧张状态。
(四)刺激强度必须根据犬的特点分别对待,特别在对幼犬管、训中尤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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