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一女学生被小区内同一条土狗咬伤两次,经鉴定该女学生患上了癔症。女生父母以女儿的名义将狗主人告上法庭。昨日,江北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狗主人赔偿2.5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1万元。看见狗画面就害怕
去年7月16日早上8时许,江北某小区门口,15岁的女学生小青(化名)牵着自家的狗玩耍时,被一条土狗咬伤。8月14日,小青在小区行走时,又被这条狗追咬。
“当时,小青面色苍白,四肢无力。此后,女儿出现咳嗽、全身抖动等症状。”小青的父亲邓志敏说,那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有发作,一抖动就是半小时。现在女儿很少抖动了,但一看到电视、报纸上有关狗的图像、照片后,她就害怕,她就会用嘴狂撕被子。
今年3月,邓志敏已为女儿花了1万多元医药费,因与狗主人没达成协议,他和妻子以女儿的名义将狗主人、邻居姚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7.8万余元。狗主人赔2.5万元
庭审时,小青和邓志敏申请对小青所患癔症是否是土狗咬伤所致进行了鉴定,双方选择了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是:癔症,与土狗咬伤有关。
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姚辩称是由于两家的狗打架,小青踢了自家土狗,才被该狗咬伤,但证据不足。姚对所饲养的狗管理不善造成了小青被狗追咬,致小青出现低热不适、干咳不适、阵发抽动等症状,就诊、住院产生费用,应当由姚承担。
法院判决,姚赔偿2.5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3200元,还应支付2.2万余元。肇事狗狗已送他人
昨日,记者来到该小区,见到小区内不时有狗出没。邓志敏说,每天小青放学回家,家里都要派人去小区外的车站接,怕她被小区内的狗吓着。
记者进入房门时,邓家的一间屋内关着一条狗。他说,本打算将狗送人,但医生要他把狗养着,就是要小青多接触,治疗女儿的心理阴影。
记者没有找到姚先生。在电话里,姚先生说,出事后不久,他就将狗儿送人了。(记者 文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