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建议犬上保险后伤人,保险公司可代赔
不养犬者:上保险可调控养犬行为
马先生(不养犬者):给犬上保险,从犬主人一方来说,每年支付保费是一项经济负担,可以促使其决定养犬时慎重考虑,同时支付保费也是一项提醒———宠物犬有潜在的伤
人危险,必须严加管教。
从公众一方来说,当犬伤人事件出现时,保险公司代替犬主人进行赔付,可以更好维护伤者利益。犬主人可能无法支付高额医药费,资金雄厚的保险公司却不会。
养犬者:上保险应分犬种
陈先生(养犬者):如果不分犬种、一概强制要求上保险,也许不够公平,因为烈性犬和小型玩赏犬的危险性肯定不同。我认为可以借鉴意大利的做法,聘请犬类专家按照性情、攻击性对犬进行详细划分,烈性犬强制上保险,其他犬鼓励上保险。至于鼓励措施,可以考虑对自愿上保险的犬主人减免管理费用等。
现在养犬人和不养犬人之间矛盾很大,不养犬的人对养犬人没有信任,主动为犬上保险能够显示主人的责任感,帮助两个群体之间消除隔阂。
保险公司:为犬上保险在中国很遥远
陈先生(平安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办公室):目前国内还没有给宠物伤人投保的情况,比较接近的是马戏团给表演动物伤人上“公众责任险”。
保险公司开设一个险种肯定先考虑有多少人会去投保,虽然目前养犬人数很多,但是中国人的保险意识还不强,给人上保险尚不能普及,何谈给犬上保险。
除非是政府将其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固定下来,否则给犬上保险在中国恐怕还很遥远。如果政府引进这项强制险,要注意考虑中国国情,不要全盘照搬国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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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规定,凡饲养危险犬种者都必须为犬上保险,以便用于赔付因犬的攻击造成的第三方损害,同时政府建议所有养犬者为犬上保险。
德国很多州规定,养犬人必须为犬上类似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保险,用于赔付因犬造成的损失。一旦犬肇事,小至咬坏衣服,大到引发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保险公司应先行赔付。通常养犬人每年为犬缴75欧元至270欧元保险费,具有危险性的犬还要多付30%以上的保费。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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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儿童受犬害最重
街心花园等成为犬伤人的多发区域,法院建议对伤人犬的主人予以行政处罚
(记者 陈俊杰)老人和儿童等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人群已成为犬伤人事件的重灾群体,街心花园等公共设施成为多发区域。朝阳法院对犬伤人事件调研后得出上述结论。
由犬伤人事件所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以朝阳南磨房法庭为例,2003年以前每年受理的此类案件不过1-2件,2004年以后,每年受理的该类型案件增至10余件。
在这些事件中,人口居住稠密的居民小区、街心花园、公共设施附近成为此类案件的多发区域。此外,在城乡接合部、农村,大型猛犬伤人的情况较多。
近期比较典型的案件包括前段时间的“狼狗咬伤女孩”事件和“昌平大狗咬伤老太”事件。而在这类事件中,老人、儿童等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群体成为主要的受害者。
为此,朝阳法院根据多年受理类似案件经验,在审理案件期间将就案件具体情况,考虑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案件中的养犬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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