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狂犬疫苗属于预防药,不属“可报销的医疗费用”
■ 本报记者 张民局 实习记者 张永红
“我要讨一个说法!”前日,官渡居民瞿先生通过本报热线3666777告诉记者,在不久前的一个星期日,他的儿子去同学家玩时被狗咬伤,花费了800多元注射狂犬疫苗后,保险公司却只肯理赔60元,他对这种理赔方式表示质疑。
据瞿先生介绍,儿子在开学之初,通过学校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了40元钱的人身意外保险,此次被狗咬伤后,他在市卫生防疫站花费了800多元给儿子注射狂犬疫苗,却只得到了60元的赔偿金。瞿先生打听到儿子的同学生病治疗后,得到保险赔偿金是治疗费用的80%,“这太不公平了。”瞿先生说。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经理罗伟明,罗伟明认为公司如此理赔处理是有“规”可循的,并向记者出示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该条款第三条第一点是这么写的: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罗经理说,“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是按照社会保险的规定来划分的,狂犬疫苗属于预防药,不包含在内。
“并不是所有的客户被狗咬伤都只理赔60元,而是必须看伤情的程度。”罗伟明说,被狗咬伤后,如伤势较大,要住院治疗,或是最后患上狂犬病(狂犬病的潜伏期有38年),理赔金按规定支付,那就绝对不会是这个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