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符合规定的犬,本市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
个人养犬四大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罚
不清除狗粪可罚款50元
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可罚款5百元以下
在禁遛区遛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违规乘坐电梯的;不系犬链携犬出户的;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不办理变更手续可罚款5百元
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者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不登记年检可没收犬并罚款2千元
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禁养区内养犬可罚款5千元
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记者王蔷通讯员韩金星/文J178
本版得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大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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