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犬管理历程
1986年北京市政府发布施行《北京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城镇及公共场所、风景游览区等周边禁止养犬。
1993年北京有犬19.3万余条,其中城近郊区有犬7.5万余条,远郊区县有犬11.8万余条,养犬问题成为突出的热点问题,在1993年的市人代会上,有476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强烈要求制定养犬管理法规。
1994年11月底北京市第十届人代会通过《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规定要求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5千元,以后每年为2千元。1995年5月1日《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开始实施。
2002年北京共有登记办证犬13万多只。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养犬人的成分逐渐由少数社会名流、演艺界人士扩大到普通群众和工薪阶层。
2003年北京市第十二届人代会通过《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要求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费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导盲犬和扶助犬免收管理费。
截至2005年底,北京市共有登记办证犬458773只,其中重点管理区105879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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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将开始养犬集中年检。
凡在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办理了养犬登记证和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个人和单位,都应在6月30日之前到原办证机关办理年检手续。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办理了养犬登记手续的养犬户,不用办理年检。重点管理区的第一年登记费1000元,此后每年的年检费为500元,一般管理区的费用按照各区县的规定收费。对养绝育犬者或者生活困难但又需养犬为精神寄托的鳏寡老人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应当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农业部门规定,重点管理区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
禁养犬包括所有种类的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萨摩犬、拳师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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