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缘起
今年4月以来,云南牟定县连续发生了人畜被狗咬伤后死亡的事件,事情很快受到该县县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随后,一场“打狗风暴”骤然兴起,当地政府专门抽调公、检、法、司及政府人员成立了打狗队,公安局长担任“打狗队长”,5天之内必须将全县5万多条狗捕杀干净。此事,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居民养狗人群的增多,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屡见报端。狗狗生病后被宠物医生治死、狗狗被撞不知从何维权……此类事件,每每让狗主人悲痛欲绝。同时,狗咬人、狗扰民的事件也不绝于耳,遇到此类事件,市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针对这些热点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向大家讲讲与狗狗有关的维权话题。
狗狗“肇事” 种类繁多
投诉一:被狗咬伤 责任咋分
8月1日,市民魏女士带着8岁的儿子,在小区内散步。此时,邻居家的一只京巴将魏女士儿子的小腿处咬伤。魏女士去找养狗主人索赔,养狗的老婆婆及其家人对魏女士夫妇态度倒不错,但就是不愿承担责任。魏女士想知道,对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该承担些什么费用呢?
律师分析:
如事情真如魏女士所说,小狗忽然伤害自己的儿子,那么养狗的老婆婆及其家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魏女士儿子的医疗费、交通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魏女士的儿子,挑逗或者吓唬小狗在先,那么小狗的主人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法律规定中所说的“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情况。如果在魏女士的儿子被咬之前,有另一路人挑逗或者伤害小狗,致使小狗咬伤魏女士儿子的话,该路人应该对魏女士儿子被咬的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上面所说的“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情况。我国对于此类案件,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动物饲养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饲养人或管理人所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一旦造成损害事实,除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外,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动物的本性决定了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人损害的潜在危险性,作为管理人必须对动物加强管束,同时也必须对动物的危害行为负责。
投诉二:被狗骚扰 怎么举证
市民张女士住在4楼,每次经过3楼的邻居家,张女士就非常害怕,因为这户邻居家养着一只大狗。邻居家是网式的防盗门,那只大狗每天都透过防盗门虎视眈眈地望着楼道。只要一有人经过,狗就会发出震耳欲聋的狂叫声,还不时将庞大的身体,趴在防盗门上朝路人挥舞爪子。这家邻居家晚上经常没人,一到晚上,狗的叫声经常吵得周围的邻居不得安宁。张女士曾找到邻居协调,但每次对方都以“我家狗很乖的,不会那样”为由搪塞,张女士想知道怎么办,自己该怎么举证?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该法还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市民遇到上述的情况,可以拨打110报警。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取证难的困难,这使执行显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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