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应该重罚的人士称,只有加重处罚才能规范养狗管理。而一些动物保护人士则称,不管是一个部门管养犬还是多个部门管,管理养犬的人首先应该了解犬类。一些人士还担忧,如果太多部门参与管理,会不会造成“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
给狗立规矩得实事求是
□本报记者 祝勇
昨天下午,记者就《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养犬意见稿”)中涉及的收费及进入公共场所等相关条例进行随机调查,养狗人和一些不养狗的市民,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
关于出入公共场所
正方:狗出入公共场所难免吓着人
对于大型犬不得出入公共场所等规定,胡小姐表示认同。她说,大型犬会惊吓到周边的人,2005年11月,海口就开审了第一例狗吓人的官司。狼狗之类的犬还有一定的攻击性,难免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胡小姐认为,其实狗无论大小,都不应该进入公共场所。
住在昌茂花园附近的吴先发,半夜里总被狗吠吵醒,他对此规定表示强烈支持。他说,治理狗患刻不容缓,狗会带来许多问题,如随地便溺,乱爬乱抓;早晚吠叫不停,影响左邻右舍睡眠;身带跳蚤、细菌,使人畜共患病越来越多等,不得进入公共场所等的规定可防治这些问题。
反方:有人看护可以出入
经常溜狗的郑小姐则认为,体形较小的狗,攻击性很小,比如拴上绳子,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周边人造成影响,所以只要主人措施得当,应当准予进入公共场所,否则以后狗就只能呆在家中了。她认为,如果狗不得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得以实施,也应该设置一些专门溜狗区域、地带,为养狗人提供方便。
关于收费
正方:不仅收费还应交保证金
吴先发表示,养狗就该设置高门槛,登记费一千元、年审三百、转让两百等这些费用也都较为合理,甚至可以让养狗人交纳一定保证金,一旦出现狗伤人的情况,将来赔偿可以从保证金扣除。
反方:如果实施马上把狗送人
大多数受访的养狗市民均表示收费标准过高难于承受。市民
李敏坦言,如果这一规定得以实施,她会马上把狗送人。
我省去年狂犬病死亡7例
2006年我国狂犬病呈大幅度上升趋势。截至2006年底,全国21个省份有狂犬病发病报告,累计报告死亡人数居法定报告传染病第一位。海南省的狂犬病疫情也呈上升趋势,截至去年底,累计报告狂犬病7例,死亡7例。据海口市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在海口限制养犬的城区内,共有各类犬约5万只。这些犬都没有办理过《准养证》,而且海口市目前也没有办理此类证件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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