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3日讯(记者郑文强 特约记者黄培岳)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海口市犬类管理有关情况调查问卷》从今日开始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广大市民可参与填写问卷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递交问卷的市民将有幸参与评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还有评出近百名优秀奖。
养犬费用、活动场所成焦点
□本报记者 郑文强
《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完成后,里面涉及的一些规定内容引起了广泛的热议。昨天下午,市公安局召开的讨论会上,公安局治安支队成员、省小动物保护协会人士等纷纷发表意见。
热议一 养犬费用征收多少合适?
“意见稿”内容:经批准养犬的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应缴纳登记费1000元;满一年后须对犬只进行年审,犬只年审缴纳年审费300元;转让过户费用每只犬200元等。
观点1:防止养犬泛滥应该多收。
相关人士指出,养犬的费用应该多征,因为将养犬的门槛提高后,才可以防止养犬过多,这样才能更好地对养犬进行规范管理。
观点2:养犬费用过高会使得海口“黑狗”猖獗。
会上一些人士认为养犬的费用应少征收,因为海口的人均收入相对不是很高,养犬的费用过高会导致一些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养犬人逃避《办养犬许可证》,使得海口“黑狗”猖獗,并引发了一系列公共卫生和安全等社会问题。
热议二 养犬是否可以进入公共场所?
“意见稿”内容:禁止或限制携犬只出入公共场所,如犬只不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的同意;不得进入商场、饭店、电影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单位。
观点:讨论会上大部分人认为,为了保护市民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市容环境等等,还是应该限制或禁止犬只进入公共场所。
热议三 每户养犬是否限制数量,体形种类是否限制?
“意见稿”内容:申请养犬的个人,每户只准养一只,并且养犬人必须要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规定中对所携带的养犬的躯干长度,躯体高度都有限制。而对于超过规定尺寸的大型犬,必须拴养、圈养,不得出入公共场所等。
观点:在讨论会中,一些人士认为,与其限制每户养犬的数量不如像国外一些做法给养犬采取绝育等措施。而对于一些“大狗”,还是应该进行拴养、圈养。
热议四 养犬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意见稿”内容:养犬人除了要带自己所养的犬到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检疫和免疫外,还要加强对犬只看护管理,确保犬只不妨碍他人的人身安全、休息和生活,不得妨碍公共卫生。而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犬只咬伤他人的,养犬者应当立即送受伤人去医院进行治疗,同时将伤人犬只送至动物防疫机构检查。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养犬人应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对死亡犬应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死亡犬只随意遗弃等。
观点:对养犬人应承担的义务进行规定,可以避免一些狗咬人官司,也可以制止和减少流浪狗和“黑狗”的出现,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甚至消灭狂犬病的危害。
热议五 什么人适合养犬?“无牌无证”流浪狗应该如何处理?
“意见稿”内容:省小动物协会参与并协助政府部门执行相关的条例,协助收养被遗弃、残害以及无牌无证流浪狗的工作等。
观点:一些动物保护人士认为:“没有不合格的狗,只有不合格的狗主人。”要强调文明养狗,提高养狗人的自身素质。海口也可以学学上海、北京等一些城市的做法,在规范养狗、办证养狗的前提下,举办狗主人学习班,让养狗人知道怎样的行为是不文明养狗,将受到处罚,也让养狗人了解相关的养狗知识。人狗应和谐相处。
热议六 对违反《养犬管理条例》的人重罚还是轻罚?是一个部门管养犬还是多个部门管好些?
“意见稿”内容: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按每只犬处以5000元罚款;逾期不办理年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补办年审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逾期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处以500元罚款等。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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