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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宠物犬法》
http://dog.intopet.com 日期:2007-2-28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佚名 阅读:
在研究制定相关条例。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为什么不呼吁制定相关法律呢?-----这本来就是我的职责之一。”为此,她专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咨询:目前我国是否已经或正在为此制定相关法律。

  答案是否定的,这更坚定了周屏的信心。在朋友们的帮助下,周屏准备了整整一年。“这次我想提交一份关于制定《宠物犬法》的议案,现在已经完成了草案的拟定。”

  博客公布草案

  听取市民意见

  “希望通过在博客挂出的形式,听取更多市民的意见,使这份草案更加完善。”

  昨天,周屏在自己的博客(blog)挂出了这份草案。周屏说,希望通过在博客挂出的形式,听取更多市民的意见,使这份草案更加完善。草案提出-----

  宠物犬的管理机构主要由公安机关担当。犬只出生后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以植入永久性芯片作为犬只标识,对所有犬只进行数据库式记录跟踪管理。登记后核发“宠物犬饲养许可证”,此证是唯一合法饲养宠物犬的依据。

  犬主应当善待犬只,不得遗弃、虐待宠物犬;犬主未尽到义务,不及时给犬喂食、饮水导致犬受伤、生病或死亡的,以任何方式遗弃宠物犬、虐待犬只,都由公安机关处罚。

  宠物犬主必须定期为宠物犬注射相关疫苗。包括预防狂犬疫苗、预防传染病疫苗等。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对犬主依法处罚。

  宠物犬主必须保证犬只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避免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犬恐吓他人、犬攻击他人。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对犬主依法处罚。

  宠物犬主与犬只在公共场所时须注意遵守公共卫生与秩序。如犬只在电梯、公车、地铁、候车室、商场、广场等人口密集场合,犬主需要保证犬只不会惊扰他人、不会妨碍他人。

  非犬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任何对宠物犬的虐待、伤害、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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