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87年7月有一天,云南丘北县农民杨柳元,因防卫不慎打死商业局党总支委员朱家平家养的一条狗。朱家仗权势强迫杨柳元披麻为狗吊孝祭哀,演出了一场“人为狗吊孝”的人间丑剧。当时许多媒体都纷纷愤起评说这起“狗案”,遣责那位商业局“长官”的封建淫威、霸道欺民、侮辱人格、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结果朱家平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判处三年徒刑。
因为这是很轰动很罕见的事件,虽然斗转星移时间过去了近20年,在我的脑子里依然存在深刻记忆。为什么突然提起来呢?
这天我习惯在看报,蓦然间眼睛被钉在这样的报道文字———11月16日凌晨,合肥市一位出租司机的车撞伤一只小狗,狗主人不容司机分说,就是要他弯下膝盖向小狗下跪,初始司机拒跪,狗主人竟然威胁殴打,无奈只得屈从,在瑟瑟寒风中向受伤的小狗下跪。直到警察赶来才起身。就是这一起“人跪狗”的丑剧唤起我对上述“为狗吊孝”的记忆。何其相似的人间悲剧!时间过去了好多年,社会进步了好多年,上个世纪的狗案而今竟然又重演了,真让我感到非常吃惊。虽然狗主人因殴打伤人被按刑法处以治安拘留,但我的心还愤愤不平,感慨颇多。
人和动物界的狗,可能是关系最原始最密切的,开始的时候,狗能帮人看门守猎,因而受宠。现在人们生活安逸了,无聊了,就把狗当玩物抱着搂着亲着,人与狗的关系日益密切亲切起来,有的人竟视狗为人般对待。
据媒体报道:“最近一些宠物公司专门推出了为宠物操办火化、司仪、安葬等‘后事’的宠物殡仪馆业务,而一套贵宾级‘宠物葬礼’操办下来,收费要6000元,若要再加上丧主为之修墓立碑,费用更是不菲……”(《新快报》2003年4月25日报道)。如此视宠物如亲人哀荣与共的观念、做法,的确是骇人的“时尚”,稀奇荒谬。当然,对狗那么“一往情深”是人家的自由谁也管不着,但若是因为狗而发生了侵犯别人的人身权利、触犯刑法的行为,是理所当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我一直这样想,狗尽管怎么受宠受爱受驯化到有一些低等可笑的动作,毕竟还是狗,还是畜生宠物,永远无法进化成与人同等的灵长动物。人是一切聪明智慧的化身是创造世界改造自然的伟者,怎能与狗相比?就在我写下题目“人与狗”的当儿,心里就感到很不适合,无奈出于文章内容的需要才出言不逊(请原谅)。那些把狗当人看待,与狗共哀荣的做法,算不算是降低了人类的身份、损害人的高贵形象呢。不可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