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1月17日消息:爱犬贝贝长得十分漂亮,宠爱它的狗主人高女士特地前往摄影工作室为贝贝拍摄了一套狗写真,没想到贝贝的靓照竟被做成样照,成为摄影工作室招揽生意的工具。这让高女士很不高兴,决定为她的贝贝讨个肖像权。截至昨天记者发稿时,高女士终于为贝贝讨回了100元的肖像费。与此同时,可宠物是否有肖像权的问题还引起了各方的探讨。
"没经过我的同意,他们就私自使用贝贝的照片。"摄影工作室的做法让自封"狗妈"的高女士很不高兴。贝贝是条纯种的阿拉斯加雪橇犬,据高女士称,由于贝贝的母亲是条冠军犬,当时她将贝贝买回家时,差不多花了近万元。去年5月,高女士在一宠物论坛中,偶然看到一个摄影工作室推出了宠物写真的服务,广告中穿上海军服、戴上婴儿帽的狗狗们憨态可掬的模样,让她立即决定给自己的贝贝留下一套。
根据广告中的地址,高女士找到了这家摄影工作室,花了588元的价格给贝贝拍了100多张照片,最后从中选出30张制成了写真集。根据拍摄前的约定,工作室将余下的照片刻成光盘,全部交给了高女士。
贝贝的写真集吸引了不少人,高女士朋友们也表示想给自己的狗狗拍摄一套。两个月后,高女士与几个朋友再次来到了工作室,预订宠物写真。在工作室期间,高女士无意中翻看了工作室的几本写真样照,赫然发现贝贝的两张照片也在其内。
"贝贝曾给平面广告做过狗模特,一些宠物杂志也用过贝贝的照片,他们都支付了相关的费用。工作室不但没有付钱,也没有告知我们主人,就随便用贝贝的照片做招牌。"高女士立即找到了工作室的老板理论,要求对方立即把贝贝的照片从样照中撤下,为狗讨个"肖像权"。
"宠物也要肖像权?!"摄影工作室的老板觉得这是无稽之谈,不同意高女士的要求:"我们样照中的照片,多数都是以前客户拍摄后留下的余片。这些狗主人都是事后才获悉宠物的照片被做成样照宣传,但知道后都很高兴,觉得这样就意味着他们的宠物比较漂亮,从来没有产生过肖像权的纠纷。"
双方坚持自己的观点,对峙了几个月,高女士甚至准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贝贝的肖像权。或许是工作室的老板不想扩大事态,最终向高女士退还了100元拍摄费,平息了这场纠纷。但老板依旧认为狗与人不同,谈不上有什么肖像权。
律师观点:狗并没有肖像权
宠物究竟有没有肖像权?记者就此咨询了不少法律专家。
观点一:侵犯狗主人财产权
君悦律师事务所徐宇舟律师与贾草律师认为,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宠物的肖像权暂时还无从谈起。但未经宠物主人就将其照片作商业宣传使用的确属于侵权,是侵犯了主人对宠物狗的所有权,即对宠物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虽然摄影工作室的行为没有给主人对狗的直接支配权造成侵犯,但是宠物是主人的一种财产,摄影工作室擅自利用宠物狗的照片做成相册进行宣传是对主人财产权的侵犯。
观点二:只是缺失基本道德
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说:"目前这个问题很难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能归结到诚实信用问题。摄影工作室的做法虽然难以用侵权来判定,但的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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