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街头流浪狗增多 卫生部门:被抓伤咬伤应及时就医
本报2004年12月20日讯(记者邓丹丹)市民蔡小姐昨日向本报热线反映,市区光华路周围近段时间以来常有十几只甚至几十只大大小小的流浪狗窜来窜去。她听说不少周边城市近来发现了狂犬病例,所以每次路过该地都担惊受怕。市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尚未发现狂犬病例,市民不要过度紧张。但养犬市民要领家犬到有关部门进行预防注射,并登记挂牌;市民一旦被狗抓伤或咬伤要及时就医。
蔡小姐担忧地说,这些又脏又臭的狗在街上流浪,不仅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而且还威胁到附近十一中的学生安全。无独有偶,家住丽日庄附近的王女士被一家工厂放养的狼狗追赶,尽管最后“逃脱”了,但她心有余悸:“万一被咬了怎么办?不知会不会染上狂犬病?”她们同时感到纳闷:为什么近来市区“涌现”这么多流浪狗?家里养狗需要哪些手续?一旦被狗抓伤、咬伤该怎么办?
市卫生局疾控科陈科长介绍说,卫生部公布的2004年9月疫情中,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中狂犬病名列首位。近期,广东省不少地区包括汕头周边城镇都发现了狂犬病病例,而且数字有上升的趋势。这可能引起部分养狗市民的恐慌,纷纷将家狗“放逐”,使得近来市区流浪狗增多。不过,陈科长强调,汕头自1997年以来都没有发现过狂犬病病例,广大市民不必过度紧张。同时,凡获准养犬单位(或个人)应该携犬到畜牧兽医部门注射狂犬病疫苗,进行登记、缴费、挂牌,领取“家犬免疫证”,并严加管理;城镇居民养狗一律要圈(栓)养。如果狗伤了他人,狗主人按规定要负责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据了解,按《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凡未经免疫、无标(记)牌的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及广大群众均有权进行捕杀。
有关专家提醒市民,由于狂犬病的病毒存在动物的唾液腺里,人类一旦被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咬伤、抓伤,都有可能感染上病毒。人感染病毒至发病的潜伏期一般为1至3个月,潜伏期后会发生致死性脑脊髓炎。一旦发病,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死亡率几乎是100%。
因此,市民万一被动物(狗、猫、狼、狐狸、猪、蝙蝠等)抓伤、咬伤,先要挤出污血,用肥皂水冲洗创面,用碘酒或酒精擦洗创面,不要包裹,马上到附近医院急救科或疾控部门进行伤口处理并注射疫苗,即狂犬免疫球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