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3月2日讯(见习记者 黄强)办“狗证”费用能否降至千元以下?养犬该归哪些部门管?养犬给其他人带来的不便甚至伤害又该怎么处理?在3月13日举行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听证会上,有关部门将就这些问题听取市民的意见。
随着近年来“宠物热”逐渐升温,我市宠物狗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原来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如养犬初始登记费为4500元、每年缴费2000元等,已不适应社会需要,养犬引发出的各种矛盾问题也迫切需要新规定来规范和解决。为此,我市开始酝酿出台新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
本次听证会召开时间为3月13日下午2:00-5:00,地点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经十纬一路口)八楼会议厅。听证会上,“办狗证费用能否降到1000元以下”将成为听证代表讨论的焦点。此外,养犬管理应该遵循哪些原则、政府职能部门应从哪方面对养犬加强管理、养犬对他人利益造成侵害时怎样处理等问题,也将成为本次听证会上讨论的重点。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自愿报名和特别邀请的方式确定40名代表。除了特别邀请的25名代表外,听证会特设了15名公民代表席位。具有本市户口的市民可拨打报名电话82095700,领取剩余的15张“入场券”。市民报名时需提供自己的年龄、职业、地址及联系电话,报名自即日起至3月1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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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修正)》规定:
限制养犬地区实行养犬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在单位集体宿舍内不得养犬。限制养犬地区内除科研、警卫等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单位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养大型犬、烈性犬。许可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与体高标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畜牧部门确定并公布。
限制养犬地区内个人养犬的每只犬应当缴纳登记费四千五百元,年度注册费二千元。
养犬人在犬伤害他人时,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负担其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其他损失;对伤人犬应当及时送交畜牧部门检查。确系狂犬的,由畜牧部门立即宰杀,并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