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犬业协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四川省犬业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四川省犬业协会是由热心犬业事业发展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犬只繁殖与经营、动物疾病防治、犬只美容、犬只食品及用品生产的企业共同发起并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质的全省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四川地区犬业市场的规范、犬业文化的发展与建设,预防各种犬类疾病的发生,并将人们的喜爱引向到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为四川的犬业文化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38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协调和推动全省犬业的改革、发展;调查研究国内外犬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规划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宣传、推广和普及犬业知识,编辑出版行业刊物、书籍,建立行业网站,进行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制定纯种犬登记计划,并组织实施,颁发相应血统证书;
(四)协助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犬舍、宠物医院、美容院等的登记、认证和管理工作;
(五)制定行业培训计划,组织美容师、训犬师、牵犬师、审查员、兽医师等职业培训和协助有关部门认证、评价分级工作;
(六)组织纯种犬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
(七)制定全省性犬业活动计划,并组织开展行业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举办各类、各级犬类比赛等,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会员;
(八)推荐纯种优秀犬、优质饲料、药品、疫苗、适用用品、用具、信息、诚信宠物医院、美容院、犬舍、俱乐部等。
(九)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全省犬种行业组织加入亚洲畜犬联盟和世界畜犬联盟;建立国际互访机制,引进和学习国际先进技术和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
(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
(十一)组织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及有益于协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热爱犬业,关心犬业文化的建设和发展。
(四)懂得一般的犬业相关知识。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接受会员证年检。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建议。
第十二条会员退出协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愿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触犯刑事法律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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