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芯片植入是犬籍注册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犬籍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芯片植入管理的内容包括:芯片采购、保管、植入点建设和植入人员的管理及工作程序等。
第三条 芯片由协会招标采购,并按协会的要求进行统一编码。
第四条 芯片由协会或办事处指定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申领手续,只能用于协会的犬籍注册之用。
第五条 为方便犬籍注册,在犬籍申请集中的地方,设立芯片植入点。植入点是负责为各地申请犬籍注册的犬只植入芯片的场所。其基本条件是:
1、具备合法的兽医经营资格和固定场所;
2、是协会会员单位;
3、有一名以上取得上岗资格的芯片植入员;
4、预购芯片的资金和已购置一台扫读器;
5、每年参加年检。
第六条 植入员是获得协会芯片植入资格的人员。其基本条件是:
1、具备兽医资格的;
2、是协会会员;
3、经过协会芯片植入的专业培训,并获得芯片植入员资格证书;
4、每年参加年检。
第七条 植入点及植入员的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协会审批;
2、经协会批准,颁发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芯片定点植入点标志和芯片植入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 芯片植入点与植入员的工作程序与职责
1、负责核对植入犬只是否与犬籍申请表格一致;
2、按操作规程,将芯片植入犬右颈部位皮下;
3、撕下芯片条形码之一,贴入犬籍申报受理表指定位置,并签名,确保犬只的证书、条形码与犬体芯片码相同;
4、剪下剩余芯片条形码与犬籍申报、受理表,报送到犬籍注册登记机构办证。
5、按协会规定,提取一定的劳务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植入点或植入员资格:
1、一年内误植、漏植在三条以上的;
2、一年中植入数量不足50条的;
3、因技术失误,造成犬只植入部位局部炎症,一年内三条以上的;
4、因保管不善,造成芯片损坏、遗失的;
5、在植入过程中,不按规定植入芯片的
6、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