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12月12日电(记者任香云)近日,多位市民向本报咨询养宠物狗办证需要多少钱。11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牧业管理局。
长春市牧业管理局兽医药政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经批准饲养犬,养犬人需要交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观赏犬第一年500元,以后每年300元;表演用犬第一年1000元,以后每年500元;科研实验用犬和导盲犬免收管理服务费。
为增强养犬人自觉守法养犬和接受管理的自觉性,从2005年8月1日起,我市在养犬方面作出新规定:不再收取登记费、年检费,而是收取管理服务费,并合理、适度地下调了养犬费用。
养犬人在为狗办理“身份证”时,需带犬到市牧业管理局办理《犬检免疫证》,并交纳80元押金。然后,养犬人凭借《犬检免疫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养犬证》,并按犬种交纳管理服务费。最后,养犬人凭《养犬证》收据,到市牧业管理局可取回80元押金。
另外,如果养犬人要办理《养犬证》变更、补办、注销手续或养犬人转让犬的,受让者应自受让之日起15日内,持原《养犬证》到市公安局限制养犬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养犬证》丢失,养犬人应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到市公安局限制养犬办公室申请补证。如果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自犬死亡或失踪之日起15日内,到市公安局限制养犬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养犬人因故放弃所饲养的犬,应当将犬送到犬留置所,并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