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报道:(记者惠婷)《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4月26日接受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旁听公民代表纷纷发表不同意见。
■犬只管理声音不同
“早晚出门活动,到处都是狗,简直要泛滥成灾了。”一位参加审议的常委会委员说。
他说,他居住的家属区里至少有几十只狗,因为狗的问题引起的纠纷很多。
一位姓李的旁听公民代表说:“喜欢宠物无可非议,关键是有人太自私,对自家的狗亲得不行,对城市的卫生环境和对他人的影响却不闻不问。靠人的自律不能解决问题时,我们只能依靠立法来管理。”
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赞同对犬只进行登记管理,同时《条例(草案)》涉及的很多细节问题也被提了出来:街道办事处参与犬只登记注册有一定难度,是否可以委托社区对犬只管理和监督?从居民养犬到注册登记怎样进行时间限制?对于大型犬、烈性犬到底怎样界定?对弃养犬和没收犬交由动物园处理是否合适,是否需要公安机关的监督?
■养狗收费成焦点
刘女士认为,狗的注册费用不能太高,否则不少人会逃避缴费,条例会像上次的《郑州市城市限制养犬条例》一样流于形式。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初审意见认为,养犬门槛设置过低,易造成狗的泛滥,建议注册登记费第一年为每只500元,以后每年200元。有人提出再适度提高收费,第一年登记费用可以提高到600元至1000元。
“卫生部门或小区物业公司可以对养狗户加收一定的卫生费,或者把这项费用加到登记费里。”人大常委会委员何秋玲建议。
一位参加讨论的委员提出,养犬收费派何用场应该有所明确。
■立法能否起作用
有人在审议时表示忧虑,本次立法修改究竟能否有效管理犬只,会不会像《郑州市城市限制养犬条例》形同虚设?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柴清玉说,人大立法曾经存在激情立法、理想立法的情况,效果不好,生效7年的限制养犬条例最终成了一纸空文。现在立法更加理性,从限制养犬到注重管理是一个进步,他建议把《条例(草案)》再次拿到社会上征求群众意见,让立法更加合乎民意、便于实施。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保山说,养犬重在管理,《条例(草案)》应该在管理措施、管理力度、管理办法上再进行明确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