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即竖起双耳,两眼扫射四周,只要发现苗头不对,马上撒开四腿绝尘而去。所以要趁它走神时,人要控制动作幅度,从其身后慢慢靠近,关键是不能惊动它。捕捉器械要藏在身后,不能让它看见,所以什么网、套等都用不上场,网枪、麻醉枪等枪械是最好用的,但这些东西是管制器械,城管人员不能用。
此外,犬只记性超常,只要与执法人员“遭遇”过,或曾经吃过苦头,它就会记着你,有些甚至连执法车辆都熟记在心,见到就开溜。所以中心城区流浪犬只虽多,但执法人员根本近不了身,只能望犬兴叹。
「难点3」
一些居民不理解
执法人员埋怨,由于居民不配合,捕捉一只犬往往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还不一定成功。同时,执法人员还要不时停下来给群众作解释工作,宣传城区内限制养犬的有关规定。闹市区人流如潮,如在街上捕捉犬只,可能会导致狗急跳墙、伤及无辜,对于目击的孩子有不良影响,曾有家长到执法局索赔,说捕犬行动吓坏了他的孩子。
据了解,在过去两年的捕犬行动中,三水行政执法局曾有队员被犬只咬伤。比肉体受到创伤更可怕的是,一些队员心理受到影响,不能参加灭犬行动……
各方说法
居民养狗如何管理?
三水执法局西南分局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养犬作为提高生活情趣的一种方式已被大家所认可,盲目禁止显然不是良策。建议区政府制订更为明晰、操作性更强的规则,完善管理。他同时认为,在制订实施细则的同时,建议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爱委会、城管执法、公安、农业、宣传等部门,以及西南街道办、城区各居委、近郊各村委,每季度在中心城区开展一次清查、整治非法豢养和销售犬只行动,效果将会十分显著。
法院一法官认为,狗属于危险物范畴,须由所有人或占有人给予足够的关注。否则,狗只若撞伤人、咬伤人,若以无过错免责,会使受害人蒙受无辜损失。他说,我国法律已将此类侵权列入特殊侵权范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狗的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网民帖子
小狗,请你闭嘴!
□今天凌晨六点,我想×××的小狗把大多数朋友的美梦都赶跑了!我希望那狗及他的主人,能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让我们能够休息好。更加希望那只“可爱”的小狗能闭嘴!!
□真是鸡犬相闻啊,遇到这样的事应该报警,查查他的狗牌,罚他的款……
□鸡鸣狗吠,狗是畜牲,吠又是它的天性,真是没办法。
□本人真是深受其害啊!就住在狗主的楼上,不胜其烦!大家都是邻居,实在是不好意思说。唉~~~~
□郁闷,我家这层楼有户刚养了小犬,天天狂吠。一个字,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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