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领取免疫证明,由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加戴统一制作的免疫标志。养犬人要定期携犬只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免疫,并在免疫证明上记载。
■养犬数量
限养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只准饲养体重不准超过15千克的小型观赏犬,不准饲养其他犬只。军事、公安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办公服务区;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的单身集体宿舍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犬的其他区域或场所禁止养犬。
■携犬出户
《办法》规定,出户遛犬的时间为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遛犬时饲养人必须携带准养、免疫证件,犬只加戴统一制作的标志,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禁遛区域
禁止携犬只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海边沙滩、学校及托幼机构、医院(宠物医院除外,下同)、展览馆、影剧院、体育文化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车站、码头、航空港以及城管部门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占用人体休闲设施;乘坐电梯,应当为犬只戴嘴套并怀抱,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大笼。
■犬伤他人
发生犬只伤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诊治费用,于24小时之内将伤人犬只交畜牧部门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营养殖
除动物园外,禁止从事犬只的繁育养殖或经营性养殖活动。对于经营犬只,必须在规定的经营场所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畜牧部门的检疫证明。开办犬类诊疗机构和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罚款金额
因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及其他活动、干扰侵扰邻里和他人正常生活的,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实行笼养或圈养的、违反规定出户遛放犬只的、未对犬只进行强制免疫的、饲养体重超过15千克犬只或非小型观赏犬的养犬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只,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造成狂犬病传播危险的或造成他人残疾、死亡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遛放犬只,对犬只排泄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孙向晖 实习记者 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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