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经公安部申请,才明文提出“沿边沿海和偏僻地区,如斗争需要,可以用一点警犬”。这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为恢复警犬工作算是开了一个小口子。公安部克服重重困难和阻力,于1980年首先恢复了原有的沈阳警犬基地和南京警犬研究所。紧接着,又兴建了南昌、昆明两个规模相当可观的警犬基地,并作为龙头辐射全国。还组织人员先后四次从国外引进优良犬种。我国警犬工作者刻苦钻研,努力攻关,在对德国牧羊犬的保纯、繁育、改良、训练、使用中,使这一“舶来品”成为我国的主要警犬品种的基础上,还成功地培育出我国自己的定型品种——中国昆明犬。
1984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警犬工作会议及1988年5月召开的全国警犬工作经验交流会,成为中国警犬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从那时起,从公安部到省、地、县已形成四级警犬工作网络,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建立了警犬基地。这个时期还召开过多次全国性警犬工作会议和学术交流会,出版论文集五部,编写专业教材七部,多个科研项目获国家、部、省级科技进步奖,并成立了中国刑科协警犬专业委员会。
1992年至1998年,由于体制不顺,缺乏宏观管理,导致我国警犬技术工作发展滞后,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滑坡。1998年12月28日,公安部决定调整警犬工作管理体制,作出了加速警犬工作发展的重大决策,中国警犬事业进入全面崛起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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