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残障人士使用的导盲犬、服务犬将可不再受“重点限养区不得豢养体高超过35厘米犬”的限制。在昨天(10/4)的限养宣传活动中,警方披露了部分新限养规定中的部分细则,完整的规定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同时,10月15日全市将开始养犬登记工作。
昨天警方在全市设置了91处宣传点宣传《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要求,2002年办理了养犬登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须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持《养犬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养犬年检手续、缴纳管理服务费,并领取新的养犬登记证。而在今年10月15日前办理了养犬登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须持原《养犬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新规定中,今年重点管理区养犬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为1000元,之后每年为500元。
据悉,新的细则中规定了41种禁止豢养的烈性、攻击性犬。《规定》要求,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符合规定的犬,而在购买犬时应选择那些在一年内没发生过狂犬病,狂犬疫苗接种期在1年以内的动物饲养场。
残障人士使用的导盲犬、服务犬将可不再受“重点限养区不得豢养体高超过35厘米犬”的限制。
今天上午宣传限养
10月15日办理养犬登记11月1日办理年检
本报2003年10月4日讯(记者邱伟)记者从今天上午开展的限养宣传活动中获悉,北京市的养犬登记工作将从10月15日开始,年检工作将从11月1日开始。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在2002年办理了养犬登记、注册手续的单位和个人,须于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持《养犬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养犬年检手续,缴纳管理服务费,领取新的养犬登记证。在今年10月15日前办理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须持原《养犬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据介绍,今年重点管理区养犬第一年登记的管理服务费由5000元下调至1000元,之后每年年检的管理服务费由2000元下调至500元。
新规定明确残障人士用于导盲和生活辅助的犬不受35厘米的体高限制,但禁止饲养烈性、攻击性强的犬种。(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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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品种的犬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所有种类的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伯恩山犬、罗威纳犬、萨摩犬、拳师犬、上佐犬、波音达猎犬、意大利布拉可犬、威斯拉犬、威玛烈犬、雪达犬、阿富汗烈犬、猎狐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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