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和市畜牧局联合发布《天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通告》,从今年开始,天津市将准养犬的体高由原规定成年犬不超过35厘米,放宽到不超过45厘米。
据介绍,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建成区以及经区、县政府决定的特定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1996年2月15日市公安局和市畜牧局曾经联合发布《关于准养小型观赏犬品种与体高标准的规定》,对于天津市犬类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天津市养犬品种和数量急剧增加,导致原来的规定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市公安局和市畜牧局特根据新出台的《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本着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禁限并举、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结合天津市实际,将天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准养犬类品种和体高标准,与禁止饲养烈性犬及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种予以通告。
天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成年体高不超过4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包括:
北京犬、
博美犬(
松鼠犬、丝毛犬、波美拉)、吉娃娃、
巴哥犬、马尔济斯(
马耳他犬)、
蝴蝶犬、迷你
笃宾犬(迷你沙宾犬)、
西施犬、约克夏、迷你
贵宾犬等品种。
天津市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种,包括:獒犬、德国
杜宾犬、
圣伯纳犬、
大丹犬、
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
威玛猎犬、雪达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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