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成都市青羊小区的李女士因在路边捡到一只狗,没想到竟会带来一大串麻烦。狗的失主得知丢失的狗在李女士家后,便找上门来向其索要,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继而使狗失主将采取法律手段来把李女士推上被告席。
流浪狗的两个女主人
今年10月2日,李女士来到楼下的垃圾桶旁扔垃圾时,突然发现垃圾桶边一只白色小狗瑟瑟发抖,李女士的怜悯之心油然而起,将小狗抱回家一阵梳洗打扮后,一身污垢的小狗转眼就变成了一只活泼可爱、惹人喜欢的小宠物。十分喜欢宠物的李女士在痛失自己心爱的小狗后(李女士的狗因病在半月前死去),将这只捡回来的小狗视为宝贝,并给取名为“贝贝”。然而,好景不长。约十天后,李女士带着小狗到外面去散步,刚走到小区的大门口,一穿着时髦的小姐跑上来说李女士牵的狗像是她们家丢失的狗,便问李女士这只狗的来源。李把捡狗的经过叙述后,这名吴姓小姐声称“贝贝”是她家遗失了的小狗,要李把这只狗还给她。此时,李女士问吴小姐凭什么说小狗是她的,有无小狗的相关证明等等,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于是,围绕着这一只街边捡来的流浪狗,两位爱狗女士拉开了争狗大战……
争狗引发大辩论
李女士称,“贝贝”是她从垃圾桶边上捡到后抱回家的。一没偷,二没抢,凭什么要把捡来的东西拱手送人?李女士认为,她从垃圾桶边上捡到“贝贝”时,它只是一只肮脏得没有人要的流浪狗,如果她不把它抱回家,小狗很可能就会死掉,可能成为别人口中的食物。是李女士救了“贝贝”,给了这只可怜的小狗第二次生命。因此,从她把小狗抱回家的那一刻起,这只流浪狗就已经是属于她的东西了。
“丢失了的东西被别人捡到了,就不再是自己的?而拾得者就可以名正言顺把本该属于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吴小姐十分气愤地这样质问李女士。吴称,这只狗是她几天前才从狗市上买回来的。10月1日傍晚,她带上小狗一起出门散步,没想到刚买回的小狗认生,趁着自己疏忽大意时不知了去向,一直找了很久都没找到,现发现这只狗被李女士捡回。吴小姐认为,不管从情理上还是从法律上讲,李女士都应该把狗还给她。
失主要打狗官司
本是自己的狗,被他人占有后还说是合法合理的事。对此,从事律师职业的吴小姐表示她将用法律手段来要回自己的这只狗。吴称,她并不是说这只狗的价值有多大,而是不想输掉这口气。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作了专门规定:“拾得遗失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拾得者应当归还失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条也规定:“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打官司奉陪到底
李女士会不会把这只捡来的狗还给吴小姐呢?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她也向社科院法学研究者张老师咨询过,律师说,拾得人为管理拾得物而支出的费用补偿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如果自己要把这只狗还给吴小姐,她有权要求吴小姐支付自己由此次捡狗而发生的费用。她现在知道自己是没有合法根据占有这只狗,但在她捡来这只狗后的管理、饲养以及自己所花费的精力等,都要折算成费用让吴支付给她。对此,她现有权向吴小姐索取因管理、饲养流浪狗而所支付的费用。李告诉记者,吴小姐动不动就用法律来威胁她,自己一没偷,二没抢,张口闭口就要把自己推上法庭被告席,难道捡一只狗也上被告席,就犯了什么法?张表示她现在就等吴来告她,狗现在自己还饲养着,为饲养这只狗每天花了多少钱,她每天都记有一本帐以及相关的发票,到时她会在法庭上给吴算得清醒白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