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报报道:昨天,一条宠物狗随主人在街头溜达,撒欢时钻入出租车轮下被轧死。当事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交巡警解释称,对于机动车撞住狗、猫之类的宠物,交通法规中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如何赔偿出现法律空白。
事发:出租车轧死腊肠狗
昨天上午11时30分许,记者在经七路与红旗路交叉口附近看到,一辆捷达出租车停靠在红旗路北侧,车前右轮胎旁边,一条米黄色腊肠狗倒在血泊里。
年轻女子王某流着泪说,这条小狗是去年花400元买的,饲养一年多来,全家人跟它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她说,10多分钟前,她领着小狗在街头正走着,小狗突然跑到红旗路中间。此时,那辆捷达出租车正向西行驶,尽管司机紧急刹车,但小狗还是没能逃过劫难,“整个身子在车轮下打了几圈,当场就不行了”。
出租车司机王师傅称,事发过程中驾车正常行驶,突然从人行道跑出条小狗,踩刹车后车子滑行了10多米,但还是没能躲过小狗。“带着狗在街头溜达,不在狗脖子上系根绳子,不出事才怪哩。”王师傅板着脸说。
王师傅称:“出于同情,我出50块钱拉倒。”对此,王某的弟弟并不接受,王师傅拨打了110报警,请求交巡警出面调解。
争论:赔偿多少各有见解
交巡警赶到现场后,王某的弟弟向民警介绍,当初掏400元钱买来这条狗,饲养一年多时间,从情感上来说,家人不能接受它突然离去,“得掏500块钱!”
此刻,王师傅上前询问男子,请他们出示养犬证,王某称,从饲养这条狗至今,并没有到执法局办理这个证件。
“没有养狗证,是非法饲养。谁能证明这狗就是他们的!”的哥王师傅一脸不解地说。
交巡警认为,新颁布的交通法中,并没有说明机动车撞住狗、猫等宠物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从现场来判断,他们不能按交通事故来处理此事,只能视作狗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不少围观群众认为,在街头带狗玩耍,且不系绳子,狗的主人应负有主要责任。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不应该依当初购买的价钱索要赔偿金,“人家出租车正常行驶,摊上这事儿任何司机都会觉得倒霉”。
临近中午12时,经交巡警劝说,狗主人最终同意出租车司机赔偿100元。
说法:如何赔偿不易确定
“郑州饲养的狗有数十万条,但有狗证的不过数千条。每天都能看到有狗在街头溜达,机动车撞狗的事情频频发生。”市行政执法相关负责人称,各种犬抢占人行道、机动车道溜达现象日渐凸显,需要交巡警、行政执法局联手监管,把这个苗头遏制住。
针对车辆撞狗的赔偿问题,交巡警三大队事故中队张文革队长称,从交通法的角度来说,车与狗相撞肯定是事故,而在交通法和交强险中,都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人的赔偿处理,并没有明确规定对被撞宠物怎样处理。
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一线交巡警往往按民事纠纷的范畴协调处理,一旦双方达不成协议,只得告知他们到法院起诉,“一条价值五六万元的狗,被正常行驶车辆撞死,所获得的赔偿金少得很”。
采访中,既然交巡警往往按“狗是家庭财产的一部分”协调处理,那么,保险公司对此类家庭财产进行保险吗?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目前保险法规中,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涉及的是像牛马等牲畜,它们作为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投保人可以对它们投保,而至今还没有针对宠物设置的险种。
宠物狗被机动车撞死交通法监管不住,而保险公司又对它们不保,作为这些宠物的主人,带着它们上街头溜达时,真应该攥紧绳子,以免宠物狗被机动车撞住,落得狗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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