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佳瑜)因不满邻居非法养犬并与之发生争执,马先生将盐酸泼洒到邻居夫妇二人身上,为此其被行政拘留11天。马先生随后被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烧伤损失总计1.2万余元。
“在这事的处理上,我确实冲动了。”昨天上午,51岁的马先生在石景山法院向曾经的邻居王先生夫妇表示,自己将对其进行赔付。
王先生夫妇二人起诉称,今年4月9日晚,王先生的妻子因琐事与马先生发生口角。次日清晨,马先生持盐酸泼向王先生的妻子,后又追至王先生家中,将盐酸泼在王先生身上。
经医院诊断,王先生的妻子15%烧伤、呼吸道轻伤,王先生为3%烧伤、左眼角膜烧伤。夫妇二人于是向邻居马先生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昨日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刚刚念完起诉书,马先生就抢着解释,“我们的纠纷起因是由于他们违法养犬!”马先生表示,由于邻居王先生一家先后散养了3只犬。
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王先生家的狗经常到自家的房后“上厕所”,“多次协商无果。”马先生称,自己只是对邻居违法养犬扰民且还认识不清的态度和做法不满。
“我说要去举报非法养犬,他们威胁说要报复我。”马先生解释,自己用的盐酸浓度很低,不至于造成严重的烧伤。“我自己手上也沾到了,回家一洗就好了。”马先生据此认为,王先生夫妇伤害不严重,不应要求自己赔偿过多。
因双方调解意见差距较大,昨天法官调解未成。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