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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规定每户只准养一只狗 禁养大型犬
http://dog.intopet.com 日期:2007-6-2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佚名 阅读:
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告知其理由和处理办法。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饲养犬只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饲养犬只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设立养犬违纪档案

  条例增加了四项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公安部门定期通报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被多次举报、处罚的养犬行为或犬伤人行为进行重点监督管理;指导、支持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制定、实施饲养犬只公约。

  此外,条例中明确了公安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对饲养犬只登记的实施情况及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犬只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增加了公安部门主动捕捉流浪、被放弃饲养和违反本规定被没收的犬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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