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晨报5月30日报道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每家养狗到底是限制为两条还是一条,家庭能否饲养大型犬?这些问题在条例起草的阶段就有不小的争议。在条例草案第一稿中规定重点管理区养犬每户不超过两只。据介绍,全国其他城市现有关于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24部,其中18部规定重点管理区养犬每户限养1只,21部规定重点管理区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为此,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个人饲养犬只每户限养一只。”
养狗限制
大型犬、烈性犬禁养
一审中未对重点管理区个人饲养大型犬作出禁止性规定。但在一审中,常委会不少成员认为,近几年南京市犬只饲养数量急剧增多,犬只伤人、犬排泄物污染环境、犬吠影响生活等“狗患”引发的矛盾不断增加,认为规定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犬一只,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比较符合立法目的和南京的实际。为此,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对于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和标准,条例草案修改稿授权南京市公安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公布。
狗绳长度
不得超过1.5米
对于犬只平常的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给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规定居民不得在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遛犬,不得污染环境。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不得在重点管理区掩埋和随意丢弃犬尸,应当到指定场所火化犬尸。条例规定,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条例还针对居民养狗产仔的情况,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犬只产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并自幼犬出生之日起90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留检、收留场所。
禁狗区域
医院商场菜场
在条例的第二十二条,对于不得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有所增加,在原来禁止进入机关、医院、学校、疗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管理费用
养绝育犬费用减半
对于市民关注的养犬管理费一年要缴多少钱?条例没有作出规定,要求具体标准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布。条例同时规定,饲养绝育犬,凭证明可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免缴养犬管理费,70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饲养犬只的,酌情减免养犬管理费。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审议条例后认为,这一条例实施以前养犬人按照政府规章已经办理过养犬登记手续的,本条例实施后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但重新登记时养犬管理费应当予以减免,具体办法可以由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
狗证办理
10日内办结,需年检
养狗的市民如何办狗证?条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条例规定,个人申请饲养犬只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人,携犬到居住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申请登记。应携带以下材料:饲养犬只登记申请表(可在派出所、社区警务室领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还需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条例规定,饲养出生未满90日的幼犬,应当自饲养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犬只已满90日的,应当依据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条例,公安部门受理个人申请的,应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犬牌,给犬只设置电子识别标志,并于10日内发放饲养犬只登记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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