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牧羊犬(德国黑贝),突然出现在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一级马路的快速干道上,被出租车撞伤。
犬的主人要求司机赔偿,司机拒绝赔偿。——这场经历了9个月的“狗官司”以狗的主人一审胜诉而告一段落,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判令被告出租车司机王英伟赔偿狗财产损失6900元,评估费207元,诉讼费240元。王英伟欲提出上诉,并向本报递交了一份长达7000字的投诉材料。昨日,本报记者对此案双方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希望广大读者和法律界人士参与讨论“狗官司”。
出租车司机王英伟的委托代理人也是他的父亲叫王长太。据投诉材料说,今年2月10日(正月初六),出租车司机王英伟驾车行至皇姑区崇山路由东向南往塔湾交通岗转弯时,突然一条大狼狗跑到他的车前,车的左前轮撞在狗的后屁股上,将狗撞伤。车又前行50米,此时狗的主人骑一辆红色双轮摩托车追上来,旁边还有名10多岁的儿童牵一条小狼狗追上来,将出租车拦住。狗的主人修凤林要求王英伟赔钱,王英伟向“122”报警。当时有位值班民警明确答复说,在崇山路一级马路上遛狗,“撞了白撞,不能出警。”修仍不让王英伟走,王英伟又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皇姑公安分局巡警出警,认为是交通事故,将双方领到了事发地所属的皇姑公安分局派出所,几经调解双方没达成协议,一周后去了法院。
昨日,记者在皇姑区明廉街沈阳树脂有限公司一个闲置的仓库院内,找到了修家养狗的所在地,一排铁笼子里三条德国黑贝狂吠不已。而院东头一个院里有至少两条犬也在狂叫着。
记者采访修凤林是在明廉派出所中进行的,这位一审胜诉的狗主人竟记不住事发是2月几日了。他说狗被撞的时间是晚上10时左右。记者问当时带狗去哪里了,他说是给狗看病。当记者问其怎样去的医院还有谁在场时,他说是和自己家一位姓梁的雇工去的。他想了半天说,是乘车去的,领狗看病回来走到路口时被撞了,撞后车没停下来,自己便借了台摩托车追了上去。
记者向修凤林提出了几个问题,这位胜诉的当事人均回答含糊,包括给狗看病的大夫姓什么?花了多少钱?含对沈阳市政府《沈阳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关于绕城公路以内及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为非观赏犬禁养区等。
那么,在这场“狗官司”中双方当事人是谁向法院做了谎言证实呢?为什么在禁养区内出现禁养犬呢?(首席记者栾俊学、实习生温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