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村妇牵带狂犬病毒的狗到个体诊所医治,糊涂“医生”为病狗打针被咬伤,以致后来狂犬病发作而死亡,由此引发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官司。近日,江西省瑞金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郭守来、杨招发娣被判赔偿原告郭世源、廖长长之子郭鸿亮死亡形成的医疗费、处理丧事差旅费、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的30%计7977.84元。
1999年11月18日,二原告之子郭鸿亮(1977年4月6日生)在自家诊所看店时,为杨招发娣牵来的病狗进行医治,在为狗打针时,被狗咬伤右手大拇指。咬伤后,郭世源为郭鸿亮仅注射了3次狂犬疫苗,未按疗程进行防治。今年5月,郭鸿亮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时,因狂犬病发作医治无效死亡。事后,原告多次就赔偿问题与被告方协商未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死者郭鸿亮不具备行医资格,原告所开诊所也不具备为牲畜看病的资格。法院认为,死者郭鸿亮在为狗打针时被狗咬伤,对潜在狂犬病毒也未作有效的防治,主观上存在较大的过错,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杨招发娣在明知原告诊所不具备为牲畜医治的资格下,仍将可能带有狂犬病毒的病狗牵到该诊所医治,主观上亦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不久前瑞金市法院根据《民法通则》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