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求偿的廿来岁叶姓女子说,爱犬“巴步”是只一岁多的流浪狗,不是什么名犬,她养了两个多月;今年二月十日下午,她带着巴步经由富锦街斑马线过马路时,范姓司机驾出租车右转富锦街,未减速也未礼让斑马线行人,撞死在斑马线上的巴步。她的男友立即上前拍打出租车的车窗,要他停车处理纠纷,但范仍然驾车离去。
叶小姐很生气,决心为爱犬伸张正义,但从报案起即连连碰壁。警察看她为了一只土狗要找肇事者,以嘲讽口吻说:“一只土狗,有什么好赔的?”但在她的坚持下,警察还是把肇事司机找来,司机虽然愿意赔偿五千元,但没有一声道歉,还认为她小题大做,她因而不愿意和解。
审理中,范姓司机辩称,他开车右转时,有注意到斑马线上的行人,但是没有看到狗,他不确定是否有撞到狗;纵使是他把狗撞死,叶女没有将狗系上狗炼,就让狗在马路上乱跑,也有过失。
承审法官调查后,认定范姓司机确实撞死叶女的巴步,应负赔偿责任;但是,叶女没有依“动物保护法”将宠物用炼绳系上,就让宠物在马路上走,本身也有过失,双方应各负一半的责任。
法官指出,叶女的宠物因他人侵权行为致死,叶女基于爱恋宠物将宠物火化、安置灵骨塔的费用,应该是他人侵权所致的损害,叶女可以向肇事者请求赔偿。
叶女请求范姓出租车司机赔偿她因巴步死亡支出的火化费用五千元、放置灵骨塔一年六千元、往生被五百元、金纸四百六十元、检骨红包六百元,合计一万二千多元,她提出相关的单据作为证明。
另外,叶女也请求处理巴步丧葬祀日等事宜,请假十六点五小时被公司扣薪七千三百多元等,合计共一万九千九百余元,法官都认定是必要费用,因此全数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