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后斜着不影响行动。前肢纤细,骨骼细但必须很直,可以切除狼爪。足爪细而长(野兔爪),足尖不向内或向外翻。
4、后躯:恰当的发达和适当的角度。后腿纤细,骨骼细,从后面看,两腿平行。飞节不向里或向外翻。后脚如果有狼爪,必须切除。足爪细而长(野兔爪),足尖不向内或向外翻。
六、[被毛]
毛量丰富,长,精致,象丝一样,飘逸,直而且有弹性。背上和身体两侧的毛发笔直。胸部长有丰富的饰毛。没有底毛。头部、口吻、前肢正面和后肢从足爪到飞节部分的毛发紧而且短,耳朵边缘长有漂亮的饰毛,里面则长有中等长度的,柔软光滑的毛发。前腿背面长有饰毛,到脚腕处减少。后腿到飞节这段部分被"马裤"(也称为裙裤)覆盖。脚上的毛发较短,但精致的饰毛可能盖住脚面。
七、[颜色]
理想的颜色总是白色加其他颜色的斑纹。在头部,颜色必须是除白色外的其他颜色覆盖两个耳朵,正面和反面,并且延伸到眼睛,中间不能断开。纯色的头部,从鼻尖开始,脸中间有一道白筋的是首选。脸部图案对称是很重要的。有色斑纹在身体上的大小、位置、形状甚至存在或不存在都不重要。只要眼圈、鼻子和嘴唇的黑色素充足,至于是什么颜色并无区别。下列情况属于严重缺陷:除白色外的其他颜色不能覆盖耳朵(正面和反面),或不能从耳朵延伸到眼睛。如果在不影响蝴蝶形外观的前提下,耳朵周围镶一圈白边或在其他颜色上散布少量白色毛发不算严重缺陷。任何全白的狗或没有白色的狗都属于失格。
八、[步态]
轻松、迅速、从容、优雅,行走中不能有划桨动作,或臀部僵硬的情况出现。
九、[气质]
快乐,警惕,而且友好,不能胆怯,也不能有攻击性。
标准通过日期:1991年6月10日
标准执行日期:199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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