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沧州记者 李家伟
■新闻提示
12月15日起,沧州市政府再次开始在市区展开大规模犬只专项治理活动。内容包括:城市重点管理区内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饲养犬只者,2007年1月20日前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到畜牧部门办理《宠物免疫证》,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养犬登记证》等。对此,当地百姓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也希望此时治理能真正获得实效,莫要再成“一阵风”,把治理“狗患”进行到底。
■行动:沧州“狗患”治理再动员
12月15日,沧州市召开市区犬只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发布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犬只专项治理活动的通告》。
通告中说,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犬只专项治理活动,市区渤海路、长芦大道、海河路、迎宾大道以内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饲养犬只者,必须于2007年1月20日前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到畜牧部门办理《宠物免疫证》,领取标牌,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养犬登记证》(原有证符合条件的要换发新证,不再收费)。
通告中说,今后,市区准养犬只要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免疫,《养犬登记证》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年检;每户只限饲养一只小型犬;遛犬时间为每天早7时之前、晚8时之后,市区交通主要干道(双向四车道及其便道)禁止遛犬;犬只出户必须挂免疫标牌,并由成年人牵领,同时必须携带《养犬登记证》、《宠物免疫证》;遛犬时必须携带清理犬粪的用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广场、商场、公园、宾馆、饭店、浴池、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要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为犬佩戴嘴套,并由成年人牵领或身抱。
通告还指出,要加大对犬只收缴捕杀力度,自2007年1月20日起,对未经检验检疫的无证犬只、大型犬、无主犬、野犬、疫犬、狂犬及非规定遛犬时限的户外犬等犬只予以收缴和捕杀;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理。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新华区:(0317)7880110,运河区:(0317)5309276。
■回顾:一年前,政府曾发通告治理
从2005年四五月份开始,沧州“狗患”问题开始成为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一个因素,引起市民们的关注。从5月9日开始,由一条恶狗闯进沧州某校狂咬10余人的事件为开端,本报对沧州“狗患”展开连续报道。
当年7月,沧州市政府经过酝酿和探讨后发出通告,宣布将实行限养犬审批、年检制度,各部门综合管理和执法,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和管理。在通告下发以后,沧州相关部门也曾联合行动,对市区内的流浪狗进行治理。但遗憾的是,通告中的许多具体规定落实不力,“定期年检”、“出户时间为晚7时至次日晨8时”、“携犬出户必须对犬束犬链”等规定沦为一纸空文。
■惊心:今年17人死于狂犬病
沧州市畜牧兽医工作站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在“非典”期间和去年的集中整治期间前来为宠物狗打疫苗的市民明显增加外,其他时间段里前来打疫苗的很少,而办证的更是“几乎没有”。
更加严重的是,与“狗屎遍地”、“狗引纠纷”等“小问题”比起来,有人为“狗患”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