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棚,用木棒将其中5只幼狗掏出用脚踩死。见到儿女遭到残杀,黄黄冲上前来救护时,又遭到桂鸿祥的砖头攻击。直到大家听到黄黄的惨叫声,才阻止了桂的杀生行为。
“今天宝宝刚26天大,已经开始会走路了,但是这样可爱的宝宝居然被一个超级变态狂用极端残忍的手段踩死,6只小狗只有一只因为发现及时而幸免于难。”网友“疯狂兔子”在彩龙社区上写出类似于悼词的语言,字里行间透露着对黄黄全家的喜爱和对杀狗者残忍行为的谴责。
“讨厌动物,要杀狗全家”
据了解,桂鸿祥是昆明市盘龙区新闻宣传中心职工,属于国家公务员,家住江滨西路5号院社区。对于自己残忍杀狗的行为,桂鸿祥表示,自己非常讨厌猫狗,黄黄的叫声太大,扰乱了全家的正常生活秩序,他多次找到物管公司要求赶走黄黄都没人理睬,一气之下就到4号院准备将黄黄一家全部杀死。4号院门卫处负责人则表示,从来没有接到过桂的投诉,直到昨天听到黄黄的惨叫才知道桂鸿祥憎恨黄黄一家。
至于黄黄噪音扰乱桂鸿祥生活的说法,4号院住户完全无法认同。“大家相隔一个庭院,离狗棚最近的人都不嫌吵闹,怎么可能吵得到他?”的确,桂家住在隔壁庭院的7楼,狗棚距离桂鸿祥家的直线距离在150米左右。因此,住户们认为,黄黄其实是只温顺、乖巧的流浪狗,并不经常乱叫吵闹,桂鸿祥虐杀幼狗的行为是蓄谋已久的,噪音扰乱只不过是个借口而已。
“元凶”仅被说服教育
随后,小南门派出所的民警将桂鸿祥带走,并表示将联系森林公安部门对桂的行为进行查处。4号院住户要求民警向他们公布对桂的具体处罚措施。“要是轻易放人,我们见他一次打一次。”下午4点左右,居民们接到派出所电话得知,虐杀动物没有相关处罚依据,只能对桂鸿祥进行说服教育。住户们表示,不会容许桂鸿祥虐杀动物事件如此终结,将采取措施为5只幼狗的死亡讨个说法。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森林公安只对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家养狗的伤害一般由看护人自行维护,而对流浪狗的保护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黄黄并非野生动物,森林公安也不便对施害者进行处罚。
心理专家分析:施暴者心胸狭隘
云南远望社会教育中心心理专家周光荣认为,桂鸿祥完全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消除狗声扰己的影响,采取残忍手段虐杀幼狗很可能是其内心怨气的一种宣泄。
这类人往往心胸狭隘,单位、家庭、同事或朋友之间关系的紧张极易在其内心积压,出现心理防卫太过的现象,并往往通过残忍、另类、虐待等方式来满足自己心灵的愉悦和压抑的解脱。
律师说法:居民可联名索赔
杨名跨律师认为,作为小区居民自愿收养的流浪狗,本身具有经济价值和可交换性。因此,流浪狗可视为小区居民的公共财产。桂鸿祥没有通过公安部门来消除狗声给自己生活带来的影响,而是擅自采用暴力和非人道的手段虐杀幼狗,损害了小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公安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小区居民也可以联名起诉,向桂鸿祥索赔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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