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17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继续召开,分组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深圳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等相关法规,并提出了不少建议和意见。
养犬年检制度取消,特区内外养犬不再划分重点和一般管理区,全市统一每只犬收取每年300元管理费,昨日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由于涉及众多公众利益,到目前已经过两次修改。即便如此,分组审议时该草案仍有部分条款遭委员反对,有可能再次修改。
犬只管理费关内外统一
此次重新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与上一稿《草案修改稿》相比,有多处重大修改。其中,原《草案修改稿》借鉴北京立法经验,划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措施分类管理。讨论中有委员提出,重点管理区里有人口稀疏的地方,一般管理区也有人居稠密的区域,采用分区域划分的方式不尽合理。因此,二稿取消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区分,实行特区内外统一管理,将管理费统一规定为每年300元。
饲养烈性犬限制放宽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放宽了养犬数量和饲养烈性犬的相关限制。原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陈涤在作修改说明时提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完全禁止确有困难。因此,二稿规定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区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区域禁止饲养烈性犬。烈性犬必须拴养或圈养,不得出入公共场所。原规定重点管理区居民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修改二稿取消了这一规定,要求只要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出具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居民可在家中饲养两只以上犬只。
物管每月10元收费拟取消
由于《草案》已对养犬登记、缴纳管理费、强制免疫等作了严格规定,有委员提出,在设置以上制度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设置年检制度。这一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被采纳。
另外,按《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规定,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按照每只犬每月1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对于这一规定,多名人大常委提出了反对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礼祥提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每只犬每月收取10元,一年即可收取费用120元,这笔费用如何使用,没有规定,很容易产生猫腻。委员郭小慧说:“既然已经收取了管理费,就没有必要再另收服务费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华楠也认同这一观点,表示没有必要再另外收取费用。对委员们的这一观点,负责修改具体内容的相关单位表示,可以考虑取消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