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狗被看作是仅次于人类的生命,从普通民众到第一夫人劳拉都爱狗。据统计,美国现有4500万宠物狗饲养者,共养了6300万条狗。真的算是“第一犬国”了。
去年,我们家也议论过养狗问题。
我是主养派,太太是反对派,大女儿是中间派,小女儿怕狗,在我的启发下,小女儿也开始喜欢上狗了。可是,太太一句话就把养狗派给打倒了:“你们能照顾好狗吗?”她说。
这的确是一个“责任”问题。
说起来,在美国养狗很容易,这里形成了有效的犬类饲养和管理市场服务体系,宠物商店比比皆是,狗屋、拴狗链、狗嘴套等预防“狗患”的用具极易买到,还有颇具规模的宠物医院、“遛狗公园”。洛杉矶甚至还开通了全球首家专门针对宠物猫狗及其主人的网络广播电台——“狗猫电台”。
美国一些小区公寓大楼不允许饲养狗,一是公寓周围没有可以遛狗的公园或其他场地,二是狗特别是“恶犬”对住户人身安全有威胁。
我住过的公寓就有类似规定。一次在车库看到有居民牵狗,我向公寓楼管理处投诉,他们解释,那位居民从警察部门开了证明,这条狗救过主人的命。对于救命狗,美国人“网开一面”。据说,如果住户出示医院证明,证明该住户离不开狗的陪伴,一般也可通融。这个细节,让我看到了美国人在法与情之间的平衡技巧。
但在美国,养狗绝对不易。
我到图书馆借了一些书,进行理论研究。其中一本是一位养狗权威所著,开篇就列出养狗10条错误动机,细读下来,每一条都曾是我的动机,包括培养孩子的爱心等。本质问题是,我们的动机都是让狗来满足我们的需要。养狗专家警告说,千万不要把从狗那里得到什么作为动机。其实,养狗动机只有一个爱狗,并愿意照顾好狗,后者更加重要。我和女儿虽喜欢狗,但不一定愿花时间照顾好狗,工作肯定是太太的事,她当然对养狗有最强有力的否决权。
美国人不把狗当牲畜,而当成自己的孩子,不用代表野生动物的“it”来称呼自己的狗,而称为“him”或“her”,并给狗取和人一样的名字,在介绍家庭成员的时候,也包括介绍狗。最近美国中期选举,一位法官候选人在做电台广告时,特意提到家中领养的一条狗。
几乎所有的美国狗都有正式“户口”和“学历”,它们从小就需要接受良好训练,包括卫生习惯以及既要帮助护家但又不能随便咬人。美国有很多训练狗的学校,学费大约在几百美元左右。我的一个朋友最初就是自己训练他的狗,但教得不得当,结果有时狗在夜里乱叫。朋友还没有等邻居上门抱怨,就将狗送到学校上课,狗从学校毕业后,从此行为非常规矩。朋友告诉我,要养狗,就要先送到狗学校,虽然要费些钱,但狗从小就能学好规矩。如果到那些营救狗的机构去领养的话,那里的狗都是训练好的。
照顾好狗,除了花时间外,更需要经济投入。美国人的狗都吃狗食,那样对狗才健康和卫生。由于美国的保险公司不给狗提供医疗保险,狗治病费用都需要自己掏。当然,美国的犬类法治体系恐怕也是全世界最完善的。
或许,正是因为有着法规的管制与狗主人普遍表现出的道德爱心,才让美国狗少惹麻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