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乐乐”与另一只小狗嬉戏时,他与王丽在一旁聊天。后来看到一辆车停在狗的旁边,车上下来一个男子,王丽跑过去。他没听清王丽与男子说了些什么,只看见那个男子狠狠地将“乐乐”甩了出去并听见狗的惨叫。
法官问:“你能确认摔狗的人是他吗?”证人指着被告说:“就是他。”
被告代理人问:“当晚是否有月亮?”证人称:“有。”代理人说,根据天文学的有关知识,10月21日是农历九月十九,21时月亮还没出来,不可能有月亮,原告证人可能在说谎。
姜喜文说,尽管有这样一个细节,李副又找了三个证人证实事发时他不在现场,但是法庭通过调查,认定三名证人有说谎的嫌疑,而且许多事实证明,小狗“乐乐”及小狗“毛毛”均是事发双方当事人家的,李副就是那名事发行为人。
“狗命根案”双方均有责任
今年1月19日,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卧里屯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大庆市人民政府下属有关单位对城市居民饲养的宠物均不办理各种证件,可以说政府部门对居民饲养宠物是不提倡的,但又没有规定不准饲养。由此可见,饲养宠物要认真管理,以不能伤害、影响他人生活为宜。因此,宠物是居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宠物的管理人要对饲养的宠物承担管理责任。原告王丽在没有牵放自家的宠物狗“乐乐”散步时与被告李副家散放的宠物狗相遇,与其交配,是负有一定责任的。原被告饲养的两条宠物狗进行交配,属于低级动物的本能及生理要求,被告本该与原告进行语言交涉,合理制止,但被告对交配中的两条狗,以粗暴手段进行强行分离,致使原告的宠物狗受到严重伤害,被告的行为是极其不人道的,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利益,是有很大过错的,应承担主要责任。对于王丽的其他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李副输了官司,这在当地引起了议论。在李副看来,自家的小狗受侵害在先,而且王丽家的小狗没有养犬证,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于是,今年8月,李副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1月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调解,李副撤诉。
12月22日,记者打电话给李副,李副的态度明显让人觉得非常冷漠,“我没啥说的。”随后便挂了电话。
“别看李副赔了我一点儿钱,但是和我实际的损失比起来还差很多,不过我也不计较了,我就是让李副给我一个说法。不能让他觉得一只狗没啥大不了的,那也是一条命,受到伤害一样可以依法讨回公道。”22日,记者在采访王丽时,王丽觉得虽然赢了官司,但是自家的小狗到现在还没从那次事件中恢复过来,“再也不是以前那个招人疼爱的小狗了,而且我领它出去,知道真相的邻居们都开玩笑说,这是个‘太监’,我心里非常难受。”
“狗命根案”牵出诸多法律问题
如今养狗的家庭越来越多,而因为狗引发的官司也时常见诸报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起案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当地一些居民觉得,两家都在附近住,为两只狗实在犯不上撕破脸皮。兴师动众打官司,从区法院闹到市法院,是不是小题大做?但更多居民认为,狗也是有生命的,它甚至是家庭的一员,主人对它倾注了心血,受到伤害理应得到赔偿。
“这起案件的判决的确非常棘手,因为它是大庆市第一起‘狗官司’,可以说没有可依照的判决样本。”该案的主审法官姜喜文对记者说。
据姜喜文介绍,判决书虽然在今年的1月份就已经做好了,但是直到8月份才送达双方,该案件的审理由原来的简易程序变成了普通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起案件的影响。在其他大城市,比如哈尔滨,养犬有养犬证,这就是合法的,可以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审理。但是大庆市所有的宠物狗都不办理养犬证,基于这种情况,参考了很多国内的同样案例,最后按照公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受理了这起案件。
黑龙江民强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接伟认为,“狗官司”首先说明了眼下市民的法律意识强了,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法院受理了这起“狗官司”并且最终受害一方赢得了官司,说明我国的法制越来越完善。狗也是一条生命,我们有义务按照文明社会的方式来对待动物。最近几年全国范围内关于宠物的官司开始多了起来,但是一直以来宠物官司中精神赔偿的要求一直得不到法律支持。我国的法律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受到损害,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但是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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