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11日讯 驻马店日报报道: 市民养狗驻马店市有了新规定
狗,被称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因此,养狗成为人们养庞物时的普遍选择。然而,社会的运行不能没有秩序,当养狗行为侵犯他人的权利、侵犯公共利益并逐渐发展成为城市祸患的时候,就必须受到限制和必要的约束,甚至在制定区域受到严格的禁止,以维护公共秩序。
近年来,我市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犬吠扰民、狗咬伤人、惊吓路人等一系列“狗患”已成为我市和谐琴弦上的杂音。“在规则之中享受自由,在有序之中享受幸福。”日前,我市“四城联创”指挥部一负责人开门见山地道出我市出台养犬规定的初衷。
12月1日,我市正式出台颁布了《驻马店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关于城市养犬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此,这个具有地方法规条例性质的文件可以直接适用于城市养狗一族。
取得许可才能养狗 部分场所禁止养狗
《规定》明确,本市城市范围内养犬遵循“规范饲养、强制免疫、严格管理”的原则,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必须向市畜牧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养犬。
按照这个许可制度规定,以后在市区对那些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即无人管理的流浪犬,由畜牧部门予以捕杀。
据了解,恶犬伤人的事件中一半以上发生在流浪犬身上,对社会影响不小。很多流浪犬因为被人遗弃或被虐打而产生阴影,对陌生人有较强的警戒心理,比一般的犬更容易伤人。况且,像流浪犬这样放养的犬都有较强的领地意识,若是有人接近方式不当,最容易受到攻击。所以说,《规定》明确了流浪犬的对象,不仅有效地维护养犬许可制度,而且对现有的养犬市民给予警示:以后你家的狗没佩戴养犬牌再跑到大街上,就可能被捕杀!
该《规定》把我市市区的驿城区和高新区列为限养区,实行养犬许可制度。同时,把部分场所列为禁止养狗的区域:(一)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和单位的集体宿舍区。以上区域既是人群较为集中的地方,又是需要相对安静、安全的环境。所以,在我市市区的这些场所内,即使有人申请养狗,也不会被批准,而且也是畜牧部门重点驱逐、捕杀的场所。
270元为狗订下“护身符” 遛狗时间为晚八至早七间
《规定》明确,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携犬只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兽医站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然后凭免疫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驻马店市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养一只合法的狗,第一次办理以上证明手续至少需要270元钱:即240元(含工本费)的养犬许可证和30元的养犬免疫证(含免疫证、标志牌、疫苗及注射费用)。只有有了这两项证牌,市民养的狗才被视为合法饲养,否则被视为非法饲养狗。但是,仅有这些还不能说以后就万事大吉了,以后对养犬证还要每年年审一次,年审每证收费120元(含工本费),以及每年还要对所养狗免疫注射疫苗两次,每次只收取疫苗及注射费用。这样算下来,每年还要在狗身上花上近200元钱。
为狗办理了许可证、免疫证和犬牌,也并不意味着狗的主人可以随意遛狗。《规定》指出遛狗者必须遵守的限制条件:携犬只外出,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时间为每日晚上8时到次日早上7时之间;因注册、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外携犬只外出的,必须将犬只装在笼内;不得携犬只进入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会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经批准的犬类交易场所、表演场所等除外);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等。
五条规定底线 打造市区和谐养狗
如果仔细阅读我市的这项《规定》,不难发现,其中有5条规定涉及当前“狗患”发生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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