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一些家政公司获悉,珠海出现专门照顾猫狗的“宠物保姆”,“收入比普通保姆高,一般月薪七八百元,高的甚至上千元!”虽然宠物保姆收入较高,但愿意做的阿姨却不多。对于这种“狗保姆”,有市民提出强烈反对,“让人专门伺候一只动物,是对人的侮辱。
”
有阿姨表示,过去做保姆,也都遇到过养宠物的家庭,需要照顾宠物,但这只是附带的工作,“现在让我们专门伺候一只动物,真的不愿意做,感觉很伤人。”
看得出来,在月薪不变的前提下,如果照顾宠物只是家政服务的一项附带工作,那么就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把这项服务单独细分为一种职业之后,就不能为人所接受了。
雇主之所以要把照顾宠物的服务单独提出来,无非是想通过专职的“宠物保姆”使自己的宠物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这事实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政人员的工作负担。但是这种举措却遭到了包括家政人员在内的许多人的反对,原因就是“宠物保姆”有损尊严,“是对人的侮辱。”人的尊严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宠物保姆”真的有必要与人的尊严联系在一起吗?
随着饲养宠物的人群的增加,服务于宠物的单位和个人也在不断增多。无论是“宠物商店”还是“宠物医院”,都是把服务宠物作为自己的业务,但是并没有人因此而感到有损于自己的尊严。为什么一出现“宠物保姆”,就立刻有人联想起人的尊严呢?在我看来,真正使人感觉到有损尊严的不是“宠物”,而是“保姆”。
就像那位持反对意见的市民所言,“让人专门伺候一只动物,是对人的侮辱。”“伺候”是一个绝对的贬义词,如果拿掉后面的“一只动物”,换上“一个人”,这句话依然可以理解为“是对人的侮辱”。可以看出,在一部分人的眼里,“保姆”依然是一份以“伺候”为己任的职业,无论“伺候”的是谁,这份职业都是会损及个人尊严的。如果说“伺候人”还勉强可以被接受的话,当“伺候”的对象变成宠物的时候,就更加令人难以忍受了。
现代“保姆”的正式名称是“家政服务员”,这是一项早在2000年就被国家劳动部门所认定的一种职业,他们的人格尊严与从事其他任何职业的人都是平等的。时代发展到今天,这项职业早就不同于封建时期“伺候人”的“保姆”了。但是时至今日,依然有人习惯于用那种老眼光来看待“保姆”,这对于“保姆”们来说,不仅是不公正的,更是有害的。在一次次强调那些“莫须有”的侮辱的同时,这恰恰是对“保姆”们的一种“侮辱”。
要想让“宠物保姆”能够有尊严地出现在众人面前,首先就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位“保姆”,使得他们可以有尊严地从事自己所选择的职业。“宠物保姆”与通常意义上的“保姆”并无根本性的差别,不管工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与“保姆”签订用工合同的都是雇主。也就是说,“保姆”所要服务的对象都是雇主本人,与宠物何干?只要雇主能够依法办事、礼貌待人,“保姆”的尊严又岂能会因此而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