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狂犬病疫情呈上升趋势,病死数量和病死率都高居我国37种法定报告传染病首位。到今年9月,狂犬病发病已经连续5个月成为我国报告死亡数最高的传染病病种。(10月22日《广州日报》)
似乎狂犬“猛”于虎,近来人人谈“犬”色变。今年云南省牟定县和山东省济宁市都开展了大规模的打狗行动。原因就是有人被狗咬伤以后,因狂犬病发作医治无效死亡。(2
2日《新华网》)
诚然,狂犬病一旦发病,将难以救治,所以此病只能防不能治。囿于现有的医疗水平和条件,某地一旦发病,似乎也只能采取这种简单粗暴,近乎残忍的“源头祛除法”,即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杀无赦政策。
但是,狂犬有病,狗本无辜!我们若换个角度,站在狗的立场上,“狗眼看人”:狗,是人类的朋友是很通人性的一种动物。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类生活的圈子相对减少,人们用养宠物来排解孤独、寂寞,无可非议。
在许多国家,宠物狗已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民主、文明程度。欧盟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要维护动物的权利,这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所以不知,西方爱动物的人会如何看待中国各种禁狗令和“野蛮扑杀令”呢?简单粗暴,永难治本,甚至会使这个文明古国蒙羞。别国有法,我国独无?
狗仗人势,恶犬伤人。狗是人养的,人素质之优劣高下,直接影响城市文明卫生安全状况的好坏,作为有着高智商的人类,应该制定科学而合理的规定,而不是在弱小的动物身上找原因、作文章。某些养狗族的低劣素质,较之狂犬病,其祸更甚。
据专家介绍,主人随意弃狗,致使一些宠物狗到处流浪,极易携带病,又也无法正常地防疫,故对社会公众的安全造成了威胁,这才是根本。还有诸如不文明养狗、不注重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公共责任心缺失等,都亟须法规引导规范。人生病,不能让狗吃药,在人祸大于狗患时,限狗不限人,难以除根本。
然而素质问题,朝夕间难以遽变,对此当加以批评引导乃至于行政、刑事处罚——如北京今日起实施违规养犬伤人,将追究犬主刑事责任。(22日《新京报》)
若一味重“罚”,也未必是良策。况且现行一些限制政策的制定人员,未必都有养犬经历。这就难保所制政策存在不理解犬、误解犬的瑕疵。我以为在进行相关制度设计时,不妨广泛征求建议,倾听各种声音,适度考虑人们对宠物的感受和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能照顾到养狗人的利益,也能够不损害不爱狗的人的利益,兼顾“人道”与“狗道”。如明确限养犬只品种,划出禁养区、限养区,适当降低登记、年审收费标准,简化办证和年审手续。
堵不如疏禁不如导,具有“人情味”的法规,让人感觉到暖意的政策,一定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和自觉遵守,施行阻力雌当大大减少。
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人犬和谐,夫复何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