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养狗人的定位问题。
养狗与金钱,身份和地位都无关。养狗的人,就像你我一样,都是普通人。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觉得养狗的人非富即贵,养狗显示身份。实际上,在座的人都看得到,绝大多数养狗人,就如我们一般,都是普普通通的百姓,在家孝敬父母,出门认真工作。养狗只是一个单纯的个人喜好,与金钱地位没有任何关系。关于社会贫富差距加大,收入分配不均等问题,不应该从养狗的选择上寻找突破口。现明确了这个前提,我觉得今天的对话就有了基础。
其次,从养狗政策的沿革上来看政令的缺陷。
2003年以前,是严格限养,城市狗证5000/2000元,造成大量无证狗。
2003年开始,放松限制,城市狗证1000/500,民间养狗激增。但这个时候,养犬的管理并没有相应跟上,政府只收钱,不管理。
2006年,个别地区出现狂犬病例,北京再次出现了严格限养的趋势。2006年底,北京掀起了打狗的高潮。
从以上政令的变化,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出问题:
1. 政策缺乏稳定性。
一般限养区可以养大狗,严格限养区只能养小狗。但是什么地方是一般限养区,什么地方是严格限养区,从来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或者说两年前的一般限养区(最著名的就是万科小区),领导者一句话,就变成了严格限养小区。所有的大狗,被要求“3天内处理掉”。狗的一生10几年,岂是一句话就能处理掉的?现在正在被打的诸多大型犬中,有相当比例都是合法上证的,现在却要因为对政令的随意解释而被处死。如果一部法规的稳定性都不及一条狗命长,养狗人该如何去遵守?
2. 重罚狗,轻罚人。
“狗患”,实际上是人祸。这点,我想大家都没有什么疑义。用最老百姓的话说,人不能和狗一般见识,但是,对于闯了祸的狗主人,却必须要承担责任。现有的养犬规定,恰好在这个方面最薄弱。最后,这“没见识”的狗成了替罪羊,轻易就被打死,横尸街头。而不负责任的主人呢,完全可以再买一只。借鉴新加坡,美国的做法,一只满街乱转的狗,可以使主人被处罚达到上千美金,甚至坐牢。只有对遗弃,虐待和疏于管理宠物的人,真正进行处罚,才能真正起到宠物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缓解人狗矛盾。
3. 重收费,轻管理。
按照现在的收费标准,已经官方的55万条的数字,北京地区接近2亿元人民币的犬类管理费,已经绝对不是一个小数字了。可是,所有上过狗证的人可能都有这个感觉,上证时,对方不会检查你是否已经给狗注射了狂犬疫苗,而只是简单的收费。其后,更是不会再有任何管理或服务。作为养狗人,我感受不到这500元的费用到底做了什么。这好像是一个简单的买命钱,不交,就打死你的狗。这种抵触的情绪,使得很多人不愿意办证,而黑户无疑是最不利于养狗管理的现象。
最后:解决的方式
1. 利用养犬管理费,发挥管理职能。
对于这收取的管理费,我认为它应该真正发挥管理的作用。利用这笔费用,政府应该做到100%免疫,100%保险(强制的第三者责任险是缓解犬伤人事件的最好润滑机制)和部分绝育。对于剩余的资金,应该建立流浪狗的救助机制,做到流浪狗100%免疫,100%绝育。与盲目扑杀相比,这才是政府真正应该发挥的职能。
2. 允许大狗的存在,重管理,重处罚。
在城市里已经有了诸多大狗的情况下,并且其中很多都是当年合法上证的犬只,如果政府简单一刀切,都要处死,这让养犬人很难接受,我认为,是激化社会矛盾。在此,是否可以借鉴别国的做法?如果说美国英国和我国情况不同,那么香港,无论在人口密度(比北京只大不小)和人均住宅面积(比北京只小不大)上,都和北京类似。而香港政府很好地解决了在这么狭小的居住空间里人与大狗共处的问题。他们的方法,就是重管理,重处罚。所有的大狗出门,必须用一定长度以内的绳圈束,并且烈性犬带嘴套,随时捡粪便。如果人家可以做到,我们是不是也可以给大狗,起码是已经存在的大狗,留一条生路呢?
3. 对狂犬病的科学宣传。
这次北京打狗的契机,据说是因为“北京要爆发狂犬病”。并且因为“健康犬只带毒率达到了17%”,因此北京的100万条狗就成了毒源,必须整治。
我认为,媒体这种断章取义的报道是不负责任的。在此,我们用数字来说话。在2004年以前,北京20余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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